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公司债券融资受到限制的要求有哪些

公司债券融资受到限制的要求有哪些 公司债券融资受到限制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企业债券审核工作手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的若干意见》等规定,企业债券发行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关于净资产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但在实践中,企业单独发债的净资产需大于12亿元,不足12亿元的主要以集合债的方式实现融资。
  2、关于盈利能力。拟发债企业需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连续三年盈利,最近三年净利润平均值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
  3、关于发行规模
  (1)拟发债企业自身发行债券累计余额(包括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可转债总额,主体评级AA级以下企业还应含短期融资券),不得超过其所有者权益(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
  (2)拟发债企业自身与其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发行债券累计余额之和,不得超过该企业所有者权益(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
  (3)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为其他企业发行债券提供担保的,按担保额的三分之一计入该平台公司已发债余额。
  4、关于募资用途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累计发行余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60%(棚户区改造项目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70%);用于收购产权(股权)的,比照60%执行;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不受该比例限制,但企业应提供银行同意以债还贷的证明;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20%。募投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要求,符合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规定。
  5、关于其他要求已发行企业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债券已募足且未擅自改变前次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
  6、国家发改委规定的其他条件一般产业债的发行满足以上条件即可。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是为了方便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为解决单一企业因规模较小而集合发行的企业债券。
  综上所诉,关于公司债券融资受到限制的要求有哪些,根据我国证券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对公司的净资产要求、盈利能力要求、发行规模要求、融资用途和目的要求等等,因此,公司想要融资发行公司债券必须满足上文中提及的大大小小六项条件,才能合法规范地发行公司债券。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关于律师能否作为公司法人代表
      关于律师能否作为公司法人代表我国法律规定律师在执业期间不应担任企业职务,参与企业的管理,从事经营性活动。律师在从业期间应当专职执业,但兼职律......


·北京自住商品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北京自住商品房申请条件有哪些?一、自住型商品房属于什么?由北京市住建委规划推出,此类住房价格相比周边商品住房价格低30%左右,面向全市内符合限......


·诈骗罪管辖资金流出地的管辖权是如何确定的?
      诈骗罪管辖资金流出地的管辖权是如何确定的?一、诈骗罪管辖资金流出地的管辖权是如何确定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


·打架三级轻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打架三级轻伤赔偿标准是什么??一、打架三级轻伤赔偿标准是什么?1、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


·电话恐吓一次能立案吗?
      电话恐吓一次能立案吗?一、电话恐吓一次能立案吗?可以直接报警处理,能否立案要根据情节而定,一般的恐吓行为,只有一次的,情节很轻的,没有造成......


·长沙县征地拆迁政策
      长沙县征地拆迁政策相信拆迁这个词在您的生活中并不少见,很多地方会遇到这个问题,自己的领土被征收以及拆迁,在这样的情况下您肯定希望得到政府一定......


·一、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怎样算逃逸?
      一、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怎样算逃逸?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


·自愿放弃工伤认定协议的范本是怎样的
      当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到工伤后,最终的目的是与用人单位协商工厂赔偿的事宜,如果双方能和平的协商好工伤如何赔偿后,则就不需要进行工伤认定这些事......


·河南省房屋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
      河南省房屋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建成区(西三环以东、中州大道以西、北三环以南及南三环以北围合的建成区区域内)、刘寨街道办事处(兴隆铺村、张砦村、......


·一、工伤认定年龄范围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工伤认定年龄范围的规定是怎么样的?1、工伤认定只是针对劳动关系来认定的,而劳动关系年满16周岁时开始,到退休年纪时结束。工伤赔偿没有年龄限......


·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的概念是什么?
      在实际工作中,用人单位都会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并每月按比例向其中缴纳一定的金额。通常情况下,工伤保险和工伤认定会被人们联系在一起,很多人对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