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治安案件的证据种类分类

治安案件的证据种类分类
  
  治安案件的证据种类分类
  
  
  (1)物证
  
  物证是以物质的存在、特征或属性证明案件情况的一种证据。物证的特征是多样性,客观性,稳定性。物证的主要作用是:
  
  1、物证是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手段。
  
  2、物证是审查其他证据的重要依据。
  
  3、物证具有较强的可靠性和稳定性运用。已经查实的物证去审查、鉴别其他证据。
  
  (2)书证
  
  以文字、符号、图画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或其他物品。具有书面形式以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作用:书证是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手段。书证是鉴别其他证据是否真实的重要依据。手写的书证与鉴定结论相结合具 有人身同一认定的效力。
  
  (3)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主要是以录音、录像设备所反映的声像、计算机储存的资料以及其他科技设备与手段提供的信息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通过原始拼接、剪辑形象、生动、直观地反映案件事实。作用:直接认定某些案件事实证其他证据具有很强的证明力。因此对音像证据应认真审查方可用作定案的根据。
  
  (4)勘验、检查笔录和现场笔录
  
  是指办案人员为查明案件事实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和场所进行勘验时对勘验情况和结果所作的记录。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的区别是:
  
  1、制作的主体不同。
  
  2、制作的期间不同。
  
  3、性质有所不同。
  
  特点:
  
  1、都是对有关物品、场所的调查活动的客观记载。
  
  2、可以记录许多与件有关的事实情况。作用:综合证明固定证据审查判断其他证据恢复现场原状、判明案件真实性。
  
  治安案件证据的其他分类:
  
  1、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2、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3、本证与反证
  
  
  4、主要证据与补强证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由此可见,关于治安案件的证据种类分类很多,而且其中不同的证据种类也决定了诉讼过程中收集证据的法律效力,从而达到案件的审理更加公正清晰。同时治安案件的证据收集也是讲求合法的。另外广大人民群众对于治理案件审理的其他方面问题,欢迎咨询,随时可以为您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刑讯逼供司法解释有哪些?
      众所周知,刑讯逼供是为《刑事诉讼法》所禁止的行为,刑讯逼供所获得的证据是要排除使用的。面对刑讯逼供的行为,《刑讯逼供司法解释》可以帮助我们更......


·600万标的诉讼费是多少钱?
      600万标的诉讼费是多少钱?一、600万标的诉讼费是多少钱?交纳4.2万元,根据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


·工资是交完社保再扣个税吗 一、工资是交完社保再扣个税吗?
      工资是交完社保再扣个税吗一、工资是交完社保再扣个税吗?《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


·代书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缺见证人或代书人签字除了遗嘱内容要明确具体、合法外,代书遗嘱在形式上更为严格。法律将两个以上见证人作为代书遗嘱生效的一个重要形式要件,见证......


·审查批捕的原则是怎么样的?
      一、审查批捕的原则是怎么样的?审查批捕的原则是合法性和客观性原则,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由审查批捕部门办理。审查批捕部门应当指定......


·重婚宣判第二段婚姻无效规定是什么?
      重婚宣判第二段婚姻无效规定是什么?一、重婚宣判第二段婚姻无效规定是什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


·常德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常德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常政发〔2007〕1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德......


·老公婚前买的房子付清全款婚后又申请贷款离婚后要一起承担贷款吗
      老公婚前买的房子付清全款婚后又申请贷款离婚后要一起承担贷款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


·哪些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哪些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


·货款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需准备哪些资料
      货款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需准备哪些资料一、货款纠纷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第一种观点:依据《合同法》第62条“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


·人身损害民事诉讼的证据都有哪些
      人身损害的这种情况可以介于民事纠纷和刑事犯罪这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之间,但只要涉及到人身损害必然是要有民事诉讼来要求当事人对受害者进行赔偿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