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雇佣童工导致死亡如何进行赔偿,法律依据是什么样的?

童工由于其身体发育并不完全,而且在工作经验及应急处理问题等发面是远远落后于成年工人的,所以在日常的工作当中很容易便会出现一些意外情况,有些可能会致残,如果情节严重的话还可能造成死亡,那么雇佣童工导致死亡如何进行赔偿,法律依据是什么样的?
  
   一、赔偿标准
  2011年1月1日期施行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规定,如果受伤者的伤残等级为1级,一次性赔偿金按照赔偿基数的16倍支付;6级按照赔偿基数的6倍赔偿;9级按照赔偿基数的2倍赔偿。
  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建议受伤童工先做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然后要求用工单位赔偿。
  1、雇佣16周岁以下童工的用人单位属于“非法用工”,根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的规定,应由非法用工单位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是,“造成死亡的,按赔偿基数的十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也就是您所在的保定市的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2008年保定市职工年平均工资是17892元,2009年保定市职工年平均工资数额要高于上述数额,可到劳动部门查询。
  2、要求赔偿的程序: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非法用工受到伤害或者死亡应当通过劳动仲裁解决。因此死者的亲属应当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保定市东风路市政府东配楼一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由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如果对裁决不服,可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
  3、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裁决作出后都没有向法院起诉,或者起诉后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死者的亲属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就可以拿钱了。
   二、相关法律依据可参照如下: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五条 一次性赔偿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
  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
  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
  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
  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
  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
  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
  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
  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
  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虽然很多国家对于雇佣童工的问题都做了相关的规定,在我国是严明禁止不允许雇佣童工的,但是总有人会为了追求更低的成本支出而雇佣童工,同时还可能出现雇佣童工导致死亡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雇主就需要按照相关的 法律依据与童工家属协商好赔偿的问题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醉驾的人受伤是否可以监外执行?
      醉驾的人受伤是否可以监外执行?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保外就医:身患严......


·交房土地使用费是由谁缴纳
      交房土地使用费是由谁缴纳交房土地使用费是由谁缴纳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是土地使用费的缴纳人。(一)以土地投资入股与他方兴办合资、合作或联营......


·签了5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能超过多久
      签了5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能超过多久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五年,在约定试用期的时候,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这个试用期可约定,也可不约定。......


·个人独资企业股权质押怎么办理
      个人独资企业股权质押怎么办理一、个人独资企业股权质押怎么办理独资企业备案股权质押流程(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河北医疗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河北医疗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医疗纠纷律师费用,咨询每件200-500元。律师一旦接受正式委托,咨询费可折抵相应律师代理费。代理人身损害赔偿、医疗......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分配方按应如何制定1.分配主体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分配方按应如何制定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


·离婚后生的孩子抚养权归谁离婚后孩子的归属
      离婚后生的孩子抚养权归谁离婚后孩子的归属,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父亲则需按月按法院的判决或双方协议的数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合伙企业法人和合伙人有什么区别
      合伙企业法人和合伙人有什么区别不管是合伙企业法人还是合伙人,都是组成一个企业的关键部分,都要承担公司一定责任的相关义务。但是从本质上说来,两......


·申请批捕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一、申请批捕期限是怎么规定的?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


·一、车祸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车祸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2、造成......


·醉驾判缓刑多久能释放?
      醉驾判缓刑多久能释放?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率的,不能立即执行。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押......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