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先行赔付流程是怎样的?哪些情况不属于赔付范围

先行赔付流程是怎样的?哪些情况不属于赔付范围 一、先行赔付的定义
  所谓先行赔付,就是当经营者不在的时候,消费者可以向市场主办单位提出赔偿,然后再由市场主办单位对经营者进行追偿。
  只要消费者的理由是正当而且充分的,市场主办单位就应站在消费者一边--即使经营者在的时候,但如果不能实现赔偿的话,市场主办单位应该想尽各种办法,要求经营者予以赔偿,实在不赔偿的时候,主办单位有义务保护消费者权益,满足消费者的索赔要求。
  也就是说,消费者在无法获得应承担实体义务的经营者赔偿时,可以向一个相关第三人索赔,再由该第三人向应承担实体义务的经营者追偿的一种售后服务体系。
   二、先行赔付流程
  (一)由买家发起先行赔付申请:
  通过邮件或电话方式,联系客服中心。
  (二)相关资料核实:
  客服中心对相关事情进行核实,如有必要买家需提供相关的商品检验证明。
  (三)核实结果告知、先行赔付:
  如属于商户的责任,按照订单金额对买家进行全额赔付。所赔款项将汇至买家指定帐号。
   三、哪些情况不属于赔付范围?
  下列情况不属于先行赔付范围:
  (一)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且无新情况、新理由的。
  (二)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行政机关已处理的。
  (三)消费者知道或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质保期限的。
  (四)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
  (五)经营者之间购、销活动的纠纷。
  (六)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以上内容就是关于先行赔付流程是怎样的,以及哪些情况不属于赔付范围的具体介绍。先行赔付需要由消费者自身提出申请,如果经核实符合索赔的情况,那么主办单位将对其进行相应的赔偿。如果提出的申请情况在我们上述整理的范围内的,将不对其进行先行赔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未婚先孕应该缴纳多少社会抚养费?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思想的转变,现代年轻人对恋爱的的态度也是越来越随性,从而导致现在未婚先孕的情况大幅度上升。那么对于未婚先孕的社会抚养费需......


·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有何区别?
      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有何区别?在民事诉讼中,法院要解决的是双方的民事纠纷。一般来说,民事诉讼比较多的涉及到公民维护自己的权益,争取经济利益等等......


·医疗纠纷如何让医院赔钱? 当发生医疗纠纷后病人及其家人会遭
      医疗纠纷如何让医院赔钱?当发生医疗纠纷后病人及其家人会遭受许多甚至长期的不必要的精神经济各方面的损害,有权找医院进行赔偿。医疗纠纷属于民事纠......


·离婚争孩子抚养权律师费的收取标准是多少
      离婚争孩子抚养权律师费的收取标准是多少担任公民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


·用工单位辞退员工的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用工单位辞退员工的赔偿是怎么规定的?一、用工单位辞退员工的赔偿是怎么规定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


·劳务派遣中的劳动关系是什么?
      劳务派遣中的劳动关系是什么?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劳务派遣在我国整体的用工大背景下产生了。它的出现,沟通了广大普通劳动者和用工厂家,使......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条件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么解除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条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么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通过三种方式予以解除,包括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1、协......


·精神赔偿的构成要件是怎么规定的
      有很多的刑事案件审理过程当中,都是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比如说像诽谤罪,家庭暴力案件,行为人除了必须要承担刑事责任以外,原告方可以要求对......


·进行盗刷信用卡怎么判责
      进行盗刷信用卡怎么判责这里说的是盗刷信用卡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处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


·股权转让协议的陷阱有哪些
      股权转让协议的陷阱有哪些一、签订合同的主体在股权转让中,出让股权的主体应当是公司的股东,受让方可以是原公司的股东,也可以是股东外的第三人。......


·虽然,我国法律中允许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劳动合同的违约金做
      虽然,我国法律中允许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劳动合同的违约金做出约定,按这样的约定也不能算作完全自由的,法律中进行了相应的限制,不是所有的情况......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