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余杭区对农村拆迁补偿规定有什么内容?

余杭区对农村拆迁补偿规定有什么内容?
  
  一、余杭区对农村拆迁补偿规定有什么内容:
  
  第一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条: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第三条: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条: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第五条: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第六条: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二、杭州余杭区耕地拆迁补偿标准
  
  余杭区征收耕地、其他农用地(除林地以外)和建设用地,不低于5.4万元/亩;征收林地、未利用地不低于2.8万元/亩。 政府要制订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政策,免费为被征地农民提供职业培训、职业介绍,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被征地农民经就业培训后仍未能就业,生活确有困难的,市、县(市、区)政府应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费。
  
  三、杭州余杭区拆迁补偿标准: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注: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农村规模也正在形成,无论是杭州余杭区,还是其他地区,政府对保护人民利益还是很重视的。通过余杭区对农村拆迁补偿规定的了解,我们知道不同的主体有不同的赔偿标准,对于房屋来说,政府一般会提供安置房给被拆迁者,以保障被拆迁者的基本生活需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劳务派遣合同到期不续签怎么办呀?
      劳务派遣合同到期不续签怎么办呀?如今在建筑市场上,劳务派遣的情况十分普遍,很多建筑工人都是由派遣单位派到工地干活的。派遣工同派遣单位会签署一......


·工伤认定后报销医疗费用比例是多少
      在现实生活中,当职工入职后,需要缴纳五险一金,其中,工伤保险就属于五险之一。由于劳动者技术操作不规范,劳动意识比较淡薄,或者其他意外事故可能......


·无证驾驶刑事处罚标准2023
      无证驾驶刑事处罚标准是什么无证驾驶目前在我国属于交通违章行为,尚不构成刑事犯罪,因此对于无证驾驶行为一般情况下是不会涉及到刑事处罚的。当然,......


·离婚前退聘礼还是离婚后退聘礼?
      离婚前退聘礼还是离婚后退聘礼?离婚前退聘礼还是离婚后退聘礼并没有在法律上明确规定,彩礼在一些地区又称聘礼,具有严格的针对性,仅仅是按照当地习俗......


·房产税土地使用计算方法是什么?
      缴纳房产税可能对于每个有房子的人来说都是不可能避免的事情,但是很多人只会在被通知需要缴纳多少的情况下就直接缴费了,但实际上如果不知道的正确方......


·查单位加班不给加班费怎么办?
      随着我国的不断发展,人们的工作压力不断增加,因此很多劳动者在工作时时常加班,根据劳动法相关法规任何用人单位不能强迫劳动者加班,需要劳动者加班......


·劳动合同意向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劳动合同意向书具有法律效力吗?意向书原则上不具备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内容具体明确并约定了违约责任,具备了合同的内容,可以认定有效,需要具体问题具......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务派遣合同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务派遣合同有的公司在招收了劳动者之后会将其派往到有需要的公司实际工作,而这样一般建立的就是劳务派遣关系,此时实际签订的......


·商业贿赂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商业贿赂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1、触犯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谓“数额较大”是指行贿......


·按揭房不动产权证加名可以吗?
      按揭房不动产权证加名可以吗?不可以,银行不同意给房贷未还清的房屋加名是出于控制风险的考虑,因为没有还清贷款的房子增加了名字,相当于改变了借款人,债......


·法院离婚财产判决标准原则有哪些?
      离婚涉及到财产分割,如果在离婚的时候,夫妻双方对婚内财产认定以及财产分割上有歧义无法协商解决,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由法院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