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拖欠货款执行后果是怎样的?追讨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恶意拖欠货款不构成罪,属于经济纠纷,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直接去法院起诉。法院根据证据作出裁判,拖欠着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中拖欠着会上黑名单,进入个人征信系统,现在法院系统全国联网,只要进入黑名单的人走到哪都不能再高消费。因此进入黑名单的人损失很大,一个人诚信没了对于以后生意会有影响。
二、恶意拖欠货款追讨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当协商不成时,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向对方追收欠款的时候,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证据问题
具体的说,主要有以下证据:
1、要有欠条、对帐单、结算书等债权凭证,这些证据也是最有力的证据。
2、如果没有这些直接的债权凭证,就需要要合同书、送货单、订货单、入库单等证据,这些单据应有对方加盖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果没有加盖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对方在法庭上就有可能否认这些单据。
3、此外,双方在交易往来中的付款凭证,比如支票等,也是重要的证据,可以证实双方之间存在交易关系。
(二)财产状况
1、起诉前应当详细了解对方的财产状况,包括房屋、土地、车辆以及银行存款等。
2、如果对方有财产的,在起诉的时候应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在诉讼期间转移、隐匿或者变卖财产,以便案件审结后能顺利执行。
3、起诉的时候要抓住有利时机,当对方有财产的时候起诉并进行保全,所达到的效果是最好的,往往可以取得案件的主动权。
(三)诉讼时效
根据《民法通则》第136条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是两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开始计算。
(四)提起诉讼及申请执行
为了便利诉讼,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应该具备管辖权条款,也就是说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法院管辖或仲裁委员会仲裁,不能同时选择法院管辖和仲裁委员会仲裁。
综上所述,即关于恶意拖欠货款执行后果是怎样的的介绍,当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恶意拖欠货款的情况时,如果不能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或者欠款方仍拒不还款,这时我们就要拿起法律的武器,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让法院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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