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医疗过错辩解怎么辩?

医疗过错辩解怎么辩? 一、概念
  医疗过错,属于过错的一种,指的是医方在诊疗过程中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当的诊疗义务。在依据医疗水准判断医方的过错时,必须注意区分医疗水准与医学水准。
   二、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可以看出该法将“过错责任原则”确定为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归责原则。很多医疗行为都会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如果只看损害结果,过多地适用公平原则,就会影响医务人员实施医疗行为的积极性,妨害对医学的科学探索,最终损害广大患者的利益。
  至于举证责任的问题,《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此即所谓“举证责任倒置”。“举证责任倒置”是建立在“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之下的。在医疗纠纷案件中,“谁主张,谁举证”仍然是基本原则,举证责任仍然适用这一基本原则,但是在司法鉴定程序中,对某些专业性问题,医疗机构应当证明其医疗行为符合诊疗规范、不存在医疗过错。
   三、如何证明已尽到与当时诊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
  如果患者损害是由“未尽到与当时诊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而导致的,根据《侵权责任法》,医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是由“并发症”所引起的,就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当然地认为医方“已经尽到与当时诊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在司法鉴定程序中如何认定“未尽到与当时诊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主要结合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等行业规范来判断。
  在实务中,医院方面的代理人有时会有意将“未尽到与当时诊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和“并发症”进行割裂。作为医院方面的代理人,应当努力去证明医方“已经尽到与当时诊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而不应当致力于说明“这是一种并发症”。作为患方的代理人,应当及时承认“这是一种并发症”,主要精力应当集中在证明医方“未尽到与当时诊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
  综上所述,由于医疗过错事故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医方是举证责任的承担者。医疗过错辩解应该针对过错责任者一规则原则,证明医方不存在医疗过错,已尽了作为医者的最大义务。当然,专业的医疗鉴定是最具说服力的证据。在举证时,还应结合行业规范来说明。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公司破产清算清算费用分录该怎么做?
      公司破产清算清算费用分录该怎么做?1、破产清算账务处理变卖财产,偿还债务是清算工作的主要任务。其账务处理程序是:企业破产资产与债务的清查—......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理赔材料需要哪些?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理赔材料需要哪些?1、收入证明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拘役怎样执行 拘役是多久
      在对拘役刑执行的过程中,除了要知道拘役是怎么执行的外,同时也要知道法律中规定的拘役的刑期是多久。虽然这属于刑事处罚中的一种,但也是有具体期限......


·如何区分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
      如何区分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一、如何区分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1.定义不同:①自诉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


·征收土地价格是多少钱一亩
      征收土地价格是多少钱一亩2020年1月1日起,新版本《土地管理法》正式生效,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了很多新变化。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


·十级伤残残疾赔偿金怎么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十级伤残残疾赔偿金怎么计算方法是怎样的一、十级伤残残疾赔偿金怎么计算方法是怎样的?十级伤残残疾赔偿的数额要根据各个赔偿的项目具体计算。1......


·债务人的合法权利有哪些
      债务人的合法权利有哪些一、债务人的合法权利有哪些《民法典》从公平原则出发,赋予了债务人诸多权利:(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应当......


·死亡房产继承必须注销户口吗?
      死亡房产继承必须注销户口吗?死亡房产继承与注销户口没有关系,但人死亡后应当依法注销百户口,注销户口不会对房产的继承有影响,相反,户口注销更能证......


·关于合同的法律效力大家都知道,现如今合同的运用在生活当中也是
      关于合同的法律效力您都知道,现如今合同的运用在生活当中也是非常广泛的。尤其在租房的时候,租赁合同已经是非常普遍的一种现象,为了避免您在签订合......


·二手车需要买购置税吗?
      二手车需要买购置税吗?一、二手车需要买购置税吗通常不需要,汽车只需要缴纳一次购置税,一般就是在新车购买的时候缴纳,二手车是不需要缴纳购置......


·购货方收取违约金如何开具发票?
      购货方收取违约金如何开具发票?购货方收取违约金时,应区分不同的情况,在开具发票时区别对待:1,一般地,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收取的违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