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罪犯怎样才能适用减刑

减刑是我国的一项刑罚执行制度。在不损害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和人民法院判决的权威性的前提下,通过适当减轻犯罪人原判刑罚的办法。那么,罪犯在实际服刑过程中,怎样才能适用减刑呢?对此,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我国《刑法》第78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据此,所谓减刑,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减刑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把原判较重的刑种减轻为较轻的刑种;二是把原判较长的刑期减轻为较短的刑期。
  根据第78条的规定,减刑可分为应当减刑与可以减刑两种。应当减刑与可以减刑的对象条件和限度条件相同,但实质条件有所不同。那么具体怎样才能适用减刑呢?
   1、对象条件
  依刑法第78条之规定,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实质条件
  受刑人在刑罚执行期间必须具有法定的事由或者法律事实才能减刑。我国刑法对减刑规定了明确的法定事由或者法律事实,即“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只有具有上述法定事由,人民法院才可以减刑。此外,刑法还规定如果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3、限度条件
  减刑限度,是指犯罪分子经过一次或者几次减刑以后,应当实际执行的最低刑期。刑法修正案(八)对减刑的限度条件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第78条规定: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其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其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13年;对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5年,缓刑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0年。
  罪犯要想适用减刑并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此时首先需要满足我国法律中规定的条件,之后按照程序提出申请,当然一般情况下一次减刑是不能超过一年的。而对于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进行减刑的,限制会更多。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自诉案件宣判后新证据可以再次起诉吗?
      自诉案件宣判后新证据可以再次起诉吗?可以,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来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


·专利惩罚性赔偿规定是怎么样的?
      专利惩罚性赔偿规定是怎么样的?专利惩罚性赔偿规定是侵犯专利权的行为进行一定的惩罚性的赔偿,侵权损害惩罚性赔偿规定是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


·贵州省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是多少
      国家有着明确的规定,各省市对于残疾军人必须发放相应的抚恤金。抚恤金的标准可以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并且我国对残疾军人也会进行伤残等......


·被行政拘留的都是什么人?
      拘留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措施。在我国,拘留的类型包括了行政拘留、刑事拘留以及司法拘留。许多人对于这几种拘留形式的区别不是特别了解,对于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


·征地补偿不按新标准该怎么办?
      征地补偿不按新标准该怎么办?一、征地补偿不按新标准该怎么办?如果政府确实给了村民合适的赔偿,村民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起复议,也不愿意交出土......


·员工怀孕期间休假工资怎么算?
      员工怀孕期间休假工资怎么算?员工怀孕期间休假工资按照工作的年限来进行一个计算,比如说如果说连续的工龄已经满了两年,但是不满4年的话,是进行一个......


·办理股权转让所需资料有哪些
      股权转让要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公司内部的转让,另一个是内部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外部人员。如果是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管理......


·总公司集体合同规定分公司适用吗?
      总公司集体合同规定分公司适用吗?适用,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


·买卖二手房要注意哪些问题?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二手房交易中出现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因为当事人对这些纠纷的不当处理,往往会给自身造成更多的利益损害。因此,就需要在遇到这......


·火灾责任事故划分标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火灾等级标准如下:一、火灾等级增加为四个等级,由原来的特大火灾、重大火灾、一般火灾三个等级调整为特别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