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借他人名义购房合法吗

在我国,有些不具备购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的人以他人名义购房,还有一些已经拥有住房的居民为规避“限购令”,或为防露富等原因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然而,随着近几年房屋价格大幅上涨,因借名买房引发的纠纷也层出不穷。那么归根结底,借他人名义购房合法吗?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借他人名义购房合法吗
  
  以他人名义购买房产,又称借名买房,是指名义买房人和实际买房人作出约定,约定实际买房人以名义买房人的名义买房,等到适当的时候再将房产过户到实际买房人名下,有时候实际买房人则支付给名义买房人一定的酬金作为对价。房屋的实际出资人为事实购房人或者真正购房人,被借名之人为登记购房人。
  
  实际出资人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产权,一般是出于以下原因:
  
  1、规避法律或者政策。购买房产需要一定的资格,事实购房人没有资格购买,而登记购房人具有资格购买是最常见的情形。
  
  2、贪图便宜享受优惠。
  
  3、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以其所有的动产或不动产偿还债务。有些债务人为了隐匿财产,恶意躲债,事先就把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给债权人和法院以自己无财产的假象。
  
  4、简便手续,减少税费。房屋是不动产,不仅价值大,而且每次转手均需办理登记手续。比如,为了避开将来可能开征的遗产税,父母以未成年人的名义购买房屋,当遗产税开征之时,就避开了纳税这一环节。
  
  在我国,房地产作为不动产,以物权登记为准。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禁止借名买房,但是政策房本身就不是为所有人准备的,限购也是为了达到调控目的,借名买房很明显是为了规避以上两个国家政策,因此即使没有禁止也是法律所不不支持、不鼓励的。除此之外,借名买房在实践中存在非常大的风险,法律更不保护这种行为。
  
  二、以他人名义买房合法吗
  
  日常司法实践中,对借名买房的合同效力持以下态度:
  
  在借名买房的背后,实际出资人会与登记购房人签订相应的房屋买卖合同,以保证自己能够取得所购买的房屋,该合同的有效性对实际出资人是否能够取得房屋或者最大化的保护自身的利益至关重要。对于双方在幕后签订买卖合同的有效性需要具体分析。
  
  借名购买一般的商品房,该买卖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合同。民法典奉行合同自由原则,任何人有权依据《民法典》有关委托代理方面的规定,委托他人代理为一定民事法律行为,其中当然包括代理买卖房屋。如果不存在恶意规避法律或者政策的行为,双方当事人自愿签署的借名买房合同合法有效,应具有法律效力。实际出资人可以以双方签订的合同,要求登记购房人将所购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
  
  对于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等特殊房屋的合同效力,有的法院认为该类合同为无效合同,理由是双方当事人,尤其是实际出资人存在恶意规避法律或国家政策的行为,属于《民法典》中关于违反法律规定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合同情形,其签订合同的标的是买卖某种特定的购房资格,而非房屋本身,应当认定为无效。而有的则认为,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才属无效,而关于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不属于法律,亦不属于法规,从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的角度出发,该类合同不应判归无效,合同双方如果能够按照规定补缴税收,合同仍应属有效。
  
  鉴于我国法律并没有对借名买房的效力作出明确的规定,因此需要提醒您的是,借名买房时,一定要认清楚所购房屋的性质,如果是拆迁房、安置房、经济适用房等有政策限制交易条件的房产,最好不要购买,因为根据民法典的原则,这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日后一旦发生纠纷,很可能房财两空。若是您还有任何疑问或者麻烦,都可以联系我们的律师,律师会为您排忧解难。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荆州市开发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荆州市开发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国家对土地开发的力度越来越大,为了城市的土地能够得到更加有效的利用,在征地开发之时还会对呗征收者进行合理的赔偿......


·民事纠纷中常常会伴随着司法鉴定,平常来说如果出现民事纠纷无法
      民事纠纷中常常会伴随着司法鉴定,平常来说如果出现民事纠纷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话,那么最好的方式就是采用司法的方式来解决纠纷问题,不过其中的司法......


·合同部分履行能否导致合同解除
      合同部分履行能否导致合同解除部分履行是指合同履行数量不足。在部分履行情况下,债务人已经交付了部分货物,是否导致合同的解除?我们认为在此情况下......


·恶意枪注商标告对方侵权公安局立案吗
      恶意抢注商标告对方侵权公安局一般不会立案,但是如果非法获利金额达到了三万元以上的公安局就会立案调查,商标局对于该类案件也会对其移送到公安局进......


·自首的情形具体包括哪些
      自首的情形具体包括哪些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


·离婚后女方的探视权有怎样的法律依据?
      子女与父母的关系不会因为父母婚姻关系的解除而结束,父母对子女都有着抚养照顾的义务,这是法律规定。很多情况下,得到抚养权的一方应该容许另一方对......


·什么情况下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什么情况下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什么情况下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试用期内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单位规章......


·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流程是什么?
      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流程是什么?当发生纠纷无法协调解决时当事人往往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诉讼分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人们经常接触......


·交通事故处理中交警能拘留人吗
      一、交通事故处理中交警能拘留人吗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可以拘留肇事者。交警部门也是公安部门,因此有权与此有关的事情,采取相应的措施和作出相应的......


·欠条被骗走怎么办
      真实的欠条,是债权债务的重要证据。若被他人无故骗走的,应与当事人协商,要回原始的欠条。若确实无法要回的话,债权人要搜集其他确能证明债权债务真......


·抢劫罪和寻衅滋事罪区别包括什么
      抢劫罪和寻衅滋事罪区别包括什么1、主观特征上不同。寻衅滋事罪是以满足耍威风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为动因,以破坏社会秩序为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