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
一、房屋到期续约各种情况
如果房屋使用权性质是居住,按照法律规定自动续期。如果房屋使用权性质不是居住,就要看当初土地转让合同是怎样约定的,有三种可能:
1、可以续期,需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不可续期,土地使用权收回,对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予以补偿;
3、不可续期,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未按法定期限申请续期,以及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未批准其续期申请,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二、国家对土地使用权的规定
1、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国家是国有土地的所有者,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相对独立的财产权,它只是以通过出让的方式,在一定年期内由国家让渡于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在支付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在该年期内使用土地的权利,即取得了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当出让年期届满,土地使用者就不在拥有该土地使用权。因此,国家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应当是无偿的,不应附加任何条件。
2、国家在无偿收回起土地使用权的同时,无偿取得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因此,无论是商业用房的40年使用年限(少数50年)或者民用住宅房使用年限70年,都只是针对该建筑相对的土地使用权。40年或者70年后,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但是不影响房屋的所有权,简而言之,房屋在所有权不发生变动的情况下,是一直归所有人名下的。
综上述诉,当我们购买的房屋使用年限到期后无需担心。因为国家规定土地使用年到期以后,想要继续使用该土地时可以申请继续使用。那么对于普通的购房者来说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我们可以要求自动续期同时补缴一定金额的土地出让金。值得注意的是在我们购房时除了价格、地段、环境的因素外,该房屋的使用年限也是要着重参考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家具店入股合作协议些么写
家具店入股合作协议些么写家具店入股合作协议甲方:,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乙方:,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甲乙等各方经平等、自愿、充......
·合肥非农户口征地补偿、农业户口有什么区别?
对于农民群众来说,土地是生活的根本。随着时代的发展,建设新农村成为了发展的重要道路,这意味着许多土地将被征收。农民群众在建设发展上作出了牺牲......
·网签合同毁约因为贷不上款怎么办?
网签合同毁约因为贷不上款怎么办?如果房子首付交完之后按揭办不下来,会根据按揭办不下来的原因分情况进行处理。在审理合同纠纷时,法院一般会优先适用......
·刑事诉讼法不羁押有哪些情形
刑事诉讼法不羁押有哪些情形一、刑事诉讼法不羁押有哪些情形《看守所条例》第十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集体企业改制补偿标准是什么?
集体企业改制补偿标准是什么?我国经济近几十年来飞速发展,很多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经济竞争中得以生存是通过自己的不断革新和改制。而集体企业的改制必......
·处罚结果加重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处罚结果加重的犯罪构成是什么一、处罚结果加重的犯罪构成是什么1、行为人所实施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必须客观地引发了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
·劳动经济补偿金要收税吗?
劳动经济补偿金要收税吗(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
·十级伤残不支持抚养费吗?
十级伤残不支持抚养费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
·小额贷款公司股权转让程序是什么?
小额贷款公司股权转让程序是什么样的?一、转让流程: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
·伤残鉴定和工伤鉴定结果通用吗
对于我国公民来说,其实国家制定的好多基本法规,都是切实维护公民的基本利益的。在遇到员工工伤这样的事情以后,其实对各位劳动者来说,一定要尽最大......
·遗嘱公证必须要律师代写吗?
遗嘱公证必须要律师代写吗?遗嘱公证不是必须要律师代写,可以由其他的人员来进行代写,当然也可以自己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