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民事诉讼增加诉讼请求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增加诉讼请求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增加诉讼请求的法律规定
  对增加、变更诉讼请求问题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6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而《证据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第三十五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不受本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限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实践中,对逾期增加、变更的诉讼请求,笔者认为应按照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证据的,司法实践中,我们发现这种现象仍较普遍,而对迟延提供的证据,绝大多数对方当事人不同意质证,从而无法作为定案的依据,有很多决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也不乏其中,如:甲持乙所出具的欠条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乙返还欠款,一审中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于是法院缺席判决乙应返还该笔欠款。二审中乙向法院出示其返还欠款的证据(该证据足以证明返还欠款的事实),但原告拒绝质证,针对这种情况,法官是按照法律事实维持原判,还是按客观真实发回重审,根据证据规则,法官只能以被告举证不能为由维持原判,导致当事人因举证超过时限而败诉。
  2、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按照该规定,法官应当将影响认定事实和法律关系的相关法律法规向当事人释明,在充分体现该规定的优越性的前提下,通知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实现公正永远是审判工作追求的终极目标。如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当事人起诉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又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而现行法律规定这两种诉请属竟合之诉,当事人不变更诉讼请求,只能支持其中一项诉讼请求,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告诉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是十分必要的。
  3、原告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只能在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案件有关的诉讼请求之前提出。如果在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案件有关的诉讼请求之后,原告可以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那么当事人之间的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就会循环进行,严重影响审理期限。因此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应当在人民法院决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否则不予准许。当事人以先前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的认定不一致为由,要求变更诉讼请求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在进行民事诉讼增加诉讼请求的时候,我们需要在一定的时间的期限内进行增加,一般是需要在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案件有关的诉讼请求之前提出。另外,在进行增加诉讼请求的时候,我们是需要已经掌握好新的证据的时候才可以进行增加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什么材料?不同的人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也不同,分为以下三种情况:一、申请人是员工的,需要提交下列材料:1、劳动仲裁申请......


·北京刑事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
      北京刑事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一、北京刑事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1)一审阶段:①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6000-18000元人民币;②审查起诉阶......


·一方重婚离婚了财产怎么分
      一方重婚离婚了财产怎么分《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至第一千零六十五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


·离婚抚养权
      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对方重婚可以得到多少赔偿?
      对方重婚可以得到多少赔偿?对方重婚的赔偿在法律上没有规定,应当以夫妻共有财产总额作为参考系数,并根据上述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额的原则来确定赔偿额的......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一般来说处于孩子在两周岁以下,正处于哺乳期,需要母乳哺养,所以为了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法院一般会把抚养权判......


·机动车闯红灯怎么处理?
      机动车闯红灯怎么处理?一般行人要是有闯红灯的行为,往往就是进行批评教育,然后处以一定的罚款。但如果是机动车有闯红灯的行为,那此时就要严重一些......


·行政强制执行共有几类2023
      行政强制执行共有几类2023一、行政强制执行共有几类(一)间接执行间接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或者......


·合同生效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生效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一、合同依法成立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


·破产清算终结审计报告应把握好哪些方面
      破产清算终结审计报告应把握好哪些方面一、企业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时,要提供以下材料:请求破产的书面申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进行审计后出具的审......


·养父母与养子女能不能结婚
      一、养父母与养子女能不能结婚养父母子女关系是通过收养的法律行为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收养是指自然人依照法律规定,领养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