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军婚离婚时去哪个法院起诉

对于军婚离婚,我国的要求是比较严格的。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则要求现役军人的一方同意,否则就只有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那么这种情况下,军婚离婚时去哪个法院提起诉讼呢?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军婚离婚时去哪个法院起诉
  关于军婚的离婚案进的管辖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地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关于涉及军人的离婚案件,很多人以为会由部队的内部法院处理,即认为是由军事法院审理,其实这种是错误的,涉及军人的离婚案件,无论一方还是双方是军人,都是由地方法院来审理的,军事法院无权审理。
  二、涉外婚姻到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关于涉外案件的管辖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条规定“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居住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一般只有现役军人的婚姻才算做军婚,才是重点受到相关法律保护的。而此时军婚离婚时,要是需要确定起诉的法院,则非军人一方可以到自己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当然,要是双方都是军人的话,则既可以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被告所在地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司法鉴定人出庭质证意义是什么
      在法庭开庭进行案件审理时,经常会有专业人士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对对方当事人的证据进行质证,这就是司法鉴定人出庭质证。然而,司法鉴定人出庭质证意义......


·什么样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什么样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什么样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一般就是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然而,根据我国《民......


·合同法相关精神疾病患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合同法相关精神疾病患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一、合同法相关精神疾病患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对于劳动合同法精神疾病是否可以辞退,经鉴定确实丧失劳......


·邵东农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在城市的建设之中,会占用不少土地,而有些土地目前还在使用,所以政府或者组织会给予一部分的钱作为征地补偿,由于政策的不同,可能各地的补偿标准都......


·隐名股东转让股权协议书怎么写?
      隐名股东转让股权协议书怎么写?隐名股东转让股权协议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方作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隐名股......


·民法总则时间效力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总则时间效力的规定有哪些?民法总则最近新出来一些法律条令,有些就是对于时间效力的规定。那么民法总则时间效力的规定有哪些呢?又有哪些是不......


·离婚了不给抚养费会去坐牢吗
      现在很多夫妻感情破裂的话就会选择离婚,如果有孩子的话就应该对孩子的抚养权做出判决。如果一方获得了抚养权那么另一方就要对孩子的抚养费用承担责任......


·原始取得的房屋和赠予的区别
      原始取得的房屋和赠予的区别是什么?原始取得,是非因他人既存的权利而是基于法律规定直接取得的所有权。先占、生产、附合、加工、添附、法院判决、公用......


·房产证加老婆名字如何办理?
      房产证加老婆名字如何办理?一般程序(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


·贵州省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贵州省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随着国家对农村地区土地征收的增多,农村地区的征地补偿标准也越来越受到广大农民的关注。在我国,每个城市由于自......


·拘传的变更和解除
      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62条之规定,需要对被拘传人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拘传期间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于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