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民间借贷利息偿还的方式是什么

民间借贷利息偿还的方式是什么 一、民间借贷利息偿还的方式是什么
  实践中,一些民间借贷纠纷对欠款偿还时并未约定是先偿还本金,还是先偿还利息。对此,在有息民间借款合同中,按期支付利息是债务人的主要义务,是债权人的主要权利。
  支付利息的期限一般由双方的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当事人协议补充。如果当事人没有达成补充协议的,利息是在到期本息一同支付,还是应先按期支付利息呢?对此问题应当区分具体情况。如是分期偿还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05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之规定,应先支付利息,而不是先支付本金。当然,依据地区特殊的交易习惯确定能够确定的,尽量服从交易习惯。
   二、如何打赢债务纠纷官司
  关于个人债务纠纷证据的规定,要想打好债务纠纷官司,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原告必须提供下列证据:
  (一)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
  (二)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钱款在何日何地通过什么方式交给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归还,最好能提供与债权、债务人无关系的证明人;
  (三)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是单位担保,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
  (四)提供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证据。
  一般情况下,要是当事人没有就民间借贷利息偿还的顺序作出约定的话,那么此时应该先还利息,在还本金。而具体说到利息的偿还方式上面,则可以是到期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是分期进行支付。这是允许当事人之间自由协商约定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南京市社保补缴以后多长时间信息恢复
      南京市社保补缴以后多长时间信息恢复每月25日之前是社保缴费日,而26-28日社保进行结算划账,次月就可以查询和打印缴费清单了各地根据社保缴费划账......


·酒驾追尾肇事逃逸怎么处理
      受害人或其他知情人员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二、交警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三、交警对交通事故现......


·分公司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项
      分公司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项一、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有无营业执照(一)、若分公司有营业执照1、合同效力:根据《公司法》14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


·刑法对绑架罪判刑多久?
      刑法对绑架罪判刑多久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征地补偿检报纳税规定是怎样的?
      征地补偿检报纳税规定是怎样的首先,对于个人的房屋的拆迁补偿款,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第45号)......


·企业倒闭了社保怎么办在线咨询 > 一、买社保的好处有哪些
      企业倒闭了社保怎么办一、买社保的好处有哪些?(一)社保特征1、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的标准是劳动者的人身;2、社会......


·道路交通十级伤残赔偿标准2023
      道路交通十级伤残赔偿标准2018具体是什么十级伤残赔偿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


·离婚哪些行为少分财产?
      离婚哪些行为少分财产?1、双方约定。婚前协议或离婚协议可以约定一方不分或少分。2、《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


·偷窥别人洗澡什么罪 有什么惩罚后果
      一、偷窥别人洗澡犯什么罪?目前我国法律对这种偷窥行为尚无明确界定,是否违法,主要看其事态的发展。如对方已口头或书面直接向他人宣扬其看到的别人......


·一、离婚带两个孩子能得到多少抚养费?
      一、离婚带两个孩子能得到多少抚养费?1、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


·补强证据规则是怎样的,范围是什么?
      补强证据规则是怎样的,范围是什么?当一个证据不能单独有效的证据案件事实的时候,就需要拿出另外一个证据来对其进行佐证,另外的证据就叫做补强证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