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南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内容?

南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内容?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南京市政府编制了《南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需要获得该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我们为您整理了指南的相关内容,方便您查阅。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为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信息,我单位将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主动向公众公布。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1.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按照主题、组配、体裁三种分类方式,每种分类方式包含十多个一级目录,包含概况信息、政府规章、政府文件等内容。具体见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本机关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政务网站向公众公开,同时以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以及报刊、广播、电视、图书馆、档案馆或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政务微博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3.本机关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本机关的办公地址:南京市北京东路41号;
  
  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节假日除外)。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信息
  
  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市政府办公厅;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北京东路41号,邮政编码:210018;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5-83639385; 传真号码:025-83358862
  
  电子邮件:zwgkb@nj.gov.cn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受理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受理机关网站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提交至相应的受理机构。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受理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受理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受理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关可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申诉程序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就是南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详细内容。我们提醒您,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前,应当清楚指南中写明的事项,包括可公开的信息类型、受理的机构、申请的方式、程序以及申诉的流程,以便我们更高效地办事,达成目的。如果您对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还有不清楚的地方,欢迎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虚假广告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一、虚假广告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哪些?1、犯罪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所谓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


·大部分的女性职工应该都知道
      大部分的女性职工应该都知道,到了五十岁的年龄之后,女性就到了退休的年龄,在工作的时候,很多的公司都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承诺为员工上五险......


·工伤鉴定定义
      工伤鉴定定义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


·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出庭怎么办
      在一方起诉离婚的情况下,很多时候另一方因为不同意离婚,往往都是不会出现在法庭的。但此时案件已经被受理了,不能说因为对方不出现就不做出判决。那......


·应对交通事故的要点都有哪些
      交通事故会趁人不备,突然闯入生活,因此需要了解对其的应对要点,那应对交通事故的要点都有哪些?了解交通事故的处理方式会使我们在处理交通事故时不会......


·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是怎样的
      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是怎样的1、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在交付房屋日期到来前,开发商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其不能按期交付房屋的或者表明不履行主......


·无证驾驶致人重伤 交强险赔偿吗?
      现在基本上每家都有车了,出门也是方便了很多。凡事都有好坏一面,开车也就是很多人都会得了,这也就导致了,很多堵车啊交通事故等。对于交通规则一些......


·什么事由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什么事由导致诉讼时效中断1、提起诉讼。起诉的性质为权利人主张权利之保护。基于这一性质,应对提起诉讼作扩张解释,使其不仅包括权利人向法院起诉的行......


·怎么才算侵犯法人名誉权
      怎么才算侵犯法人名誉权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公民享有名誉权,那么公司法人是否也享有名誉权,其实答案是肯定的。然而,怎么才算侵犯法人名誉权?我......


·肇事逃逸人没受伤赔偿标准?
      肇事逃逸人没受伤赔偿标准有哪些费用一、肇事逃逸人没受伤赔偿标准有哪些费用应当行政处罚并且罚款,并且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交通肇......


·一、交通事故人伤住院多长时间起诉?
      一、交通事故人伤住院多长时间起诉?1、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与人身体无关的损失,例如车辆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等,诉讼时效为两年。  2、对于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