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证换证地点在哪?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证换证地点在哪? 一、划拨国有土地使用证换证地点在哪?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限是从开发商取得划拨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间开始算起。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证到期需要到土地证的办理单位,也就是所在地的国土资源局办理换证的,同时需要续交土地出让金。
   二、划拨国有土地使用证与出让国有土地使用证有何区别?
  (一)出让土地上的房屋有具体的使用年限,住宅用地到期后将自动续期,但到期后是否需要继续交费、如何交费等问题目前尚未最终确定。如果国家征用此类土地上的房屋,将根据土地出让的剩余年限,结合当时的地段价值,做相应补偿。而划拔土地在国家征用时,没有土地补偿费用。
  (二)出让土地上的房屋转让时,土地证直接更名即可,只需交纳0.5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无需交纳土地出让金。另外划拨土地证的房屋在二次交易的时候,如果做个人抵押按揭时需要担保,但出让的土地证就不需要。
  (三)以划拔方式取得的土地,没有具体的使用年限,只要地上物不灭失、国家不征用,土地使用权就存在。但划拔土地上的房屋在转让时,需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转让审批手续,补交手续费。目前,此类情况均为房改房、集资房、解困房等政策性房屋。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证换证地点在哪?通过了解可知,如果划拨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期限到期,去所在地的国土资源局换证即可。同时在换证的过程中,需要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另外对于土地划拨与土地出让两者之间的区别,我们在文中已有介绍,在这里就不赘述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实收资本公司法是怎么规定的
      实收资本公司法是怎么规定的由于现在我国境内的公司在创办的时候已经改为了认缴制,所以国家允许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不一次性到位。因此有的时候,公司......


·刑事案件可以更改时间开庭吗
      刑事案件可以更改时间开庭吗?刑事案件可以更改时间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8条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


·注销原股东出资证明怎么写?
      注销原股东出资证明怎么写?一、注销原股东出资证明怎么写?,注销公司股东出资证明模板一编号:1、公司全称:2、公司住址:3、公司注册资本......


·工资支付,就是工资的具体发放办法。我国法律明确规定
      工资支付,就是工资的具体发放办法。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工资支付的时间和方式,企业应如何支付工资呢?好多企业不按照法律的规定按时支付工资,企业拖......


·关于传唤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怎样的?
      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可能会传唤犯罪嫌疑人到公安局了解情况,对该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但在这个阶段并未对犯罪嫌疑人定性,因此传唤犯罪嫌疑人......


·专利发明人变更能查吗
      首先,专利指的是一种专属的权利,那么专利有发明专利,实用型的技术转里以及外观专利这三种专利,那么专利是由人来进行发明,因此而发明人的话,是可......


·合同纠纷诉讼时效多少年?
      合同纠纷诉讼时效多少年?一般的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为3年。由于合同的复杂性、地域性,因此,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


·伤残鉴定检查什么项目
      人在工作或者生活的时候难免会有一些意外情况,这个意外情况就可能是身体上受到了伤害,如果不小心造成了身体上的伤害,那么在医院鉴定的时候要做哪些......


·未成年人的养父母是监护人吗?
      孤儿院的孩子们最期盼的就是被人领养,收养人办理相关手续之后就拥有了养父母的身份,收养人与未成年人之间就产生了一种受法律保护的收养关系。但很多......


·如果是自己生的孩子能送人吗
      自己生的孩子能送人吗《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规定,生父母有特殊困难,如生父母患有疾病或者经济特别困难,没有能力抚养子女,可以送养......


·财产保全裁定案外人提起异议的审查
      现有的法律和法规对案外人异议的审查没有规定具体的操作程序,法院对案外人异议究竟是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结合我国司法实践中诉前财产保全案外人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