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撤销权的对象是什么?

撤销权的对象是什么? 一、撤销权的行使对象有哪些
  撤销权,又称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或权利的行为危害债权的实现时,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撤销权为实体法上的权利;撤销权为附属于债权的权利;撤销权是一种综合性权利,具有形成权和请求权的性质。
  行使的对象是人还是与债务人发生交易行为的第三人(或者受让人),应视具体情况确定。
  1、如果债务人实施的是单方行为,如单方放弃债务,则应以债务人为被告。
  2、债务人与第三人通过合同行为移转财产,则在原则上应以债务人和第三人为被告。
  3、如果债务人与第三人实施的处分财产行为只是达成协议而尚未实际交付,在此情况下,可仅以债务人为被告,撤销其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如果财产已经交付,第三人或者受益人已经实际占有财产,则应将第三人和受益人列为共同的被告。
   二、撤销权行使的方式是什么
  人的行使必须由享有撤销权的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人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
  行使撤销权必须由债权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作出撤销债务人行为的裁判,才能发生撤销的效果。
  如果债权为连带债权,则所有的债权人可以共同行使撤销权,也可以由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提起诉讼。如果数个债权因同一债务人的行为而受到损害,则各个债权人均有权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但其请求的范围仅限于各自债权的保全范围。
   撤销权的对象是什么?综上所述,要解决具体问题中撤销权行使的对象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因为有的撤销权的行使对象分为很多种类,并不是统一的,所以具体怎么行使还是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看,必要的时候,可以请律师来帮忙代理行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骗婚的形式具体有几种
      一、骗婚具体包括哪些形式1、男性骗婚。通常表现为和富裕的女性假结婚,离婚后获得巨额经济补偿。和前妻“假离婚”,一旦和第三人骗婚成功,离婚后获......


·在日常生活当中,本人名下有几套房产,通常情况下对于个人来说是
      在日常生活当中,本人名下有几套房产,通常情况下对于个人来说是比较隐私的。因此在购房的时候,其实开发商也是比较注重保护客户的个人隐私的。但是在......


·离婚双方因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执怎么办?
      一、离婚双方因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执怎么办?离婚双方因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执的情况下,应当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与子女一......


·公司扣押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
      公司扣押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不合法,《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


·一、用人单位没签劳动合同拖欠工资怎么维权?
      一、用人单位没签劳动合同拖欠工资怎么维权?没有签订合同,没有及时发工资,单位违法,当事人可以要求赔偿,如果不予赔偿,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申诉......


·新刑诉法取保候审规定有哪些?
      公安机关在侦办刑事案件过程中,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这些都是在刑诉法中有明文规定的。随着社会的......


·携款逃跑如何量刑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贪污犯罪携款逃跑的,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聚众斗殴是什么意思?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聚众斗殴是什么意思?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一群人成群结队的去欺负我一些人,或者是相互都的情况,我们国家对于这种行为,是需要严格......


·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既遂具体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既遂具体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一、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既遂具体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二、设立依据(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279号令)第四十六条(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


·离婚是有过错的一方要少分财产吗?
      离婚是有过错的一方要少分财产吗离婚过错方并不是就一定会少分财产。生活中,许多人认为只要夫妻一方存在有外遇,家暴等过错,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