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旅游纠纷找谁,怎么救济 一、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性

旅游纠纷找谁,怎么救济
  
  一、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性
  
  首先,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是旅游者的迫切愿望和要求,也是推动旅游业发展的源泉和动力。一方面,从旅游者来说,旅游者享受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个人的精神生活需要。如果旅游者在享受旅游服务的过程中,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那么旅游者满足个人精神生活需要的目的就无法实现。因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当然成为旅游者的迫切愿望和要求。另一方面,从旅游业来说,向自己的消费者提供高效、优质的旅游服务,并在旅游服务的提供过程中,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是其永恒的主题。要实现这个目标,就要求旅游业无论是从经营上还是从管理上,自我否定、自我完善、自我发展。在这个意义上讲,旅游者的愿望和要求在激励和推动旅游业的发展。
  
  其次,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是旅行社的重要法律义务。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根据自愿、平等原则、等价有偿原则及协商一致原则,缔结旅游合同。旅行社有收取服务费用的权利,但当然承担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向旅游者提供各种合同规定的旅游服务的义务。旅行社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不适当履行旅游合同,都将对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构成损害,进而违反合同义务、法律责任。
  
  最后,有效地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能够为旅行社带来不断的财源。旅游者是旅行社的生命线。旅行社只有从旅游消费者的利益和要求出发,以一切可能的手段满足其愿望和要求,才能赢得旅游消费者的信任和光顾,从而保证经济效益。反之,如果旅行社企图通过欺诈、不公平交易等手段来赚取不义之财。虽然在短期内可以获得一些经济利益,但是却可能永远地失去商业信誉,失去顾客,从而断送了业务生命。这就是为什么有些旅行社的经理或者管理者为了争取一个重要的顾客,宁愿依约支付高额赔偿而不抵赖过失。诚然,这种做法也是有限度的。因为旅行社和旅游者在合同关系中是平等双方。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并不意味着以牺牲旅行社的合法权益为代价。
  
  二、发生纠纷,究竟找谁?
  
  根据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协商;
  
  
  (二)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三)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体流程如下:一是与旅游经营者协商和解,二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是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是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同时,旅游者遇到旅游纠纷时,具体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在旅途中若遇旅游纠纷,可先与组团社的全陪、领队或地接社导游多沟通,不能解决时,再与组团社联系,要求妥善处理。要及时向他们反映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听取旅行社的答复后再做决定。若旅行社拒不接受意见,应注意收集证据,待行程结束后再向旅行社交涉或向有关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果客观条件允许,也可以当场向旅行社交涉要求采取补救措施,接受旅行社的合理补救措施,并继续完成旅程。
  
  2、回程后,如游客认为旅行社的服务存在质量问题,可选择上述的五种维权方式解决纠纷。 如需向市旅游管理部门投诉,投诉人应当及时提交赔偿请求书和相关证据资料。书写赔偿请求书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客观真实地陈述需投诉的事件内容。表述的事件经过应尽量具体、详细。
  
  2、提供的证据真实有效。证据指,一是与旅行社签订的有关协议及约定,主要包括旅游合同、旅游行程表、旅游发票以及与旅行社签订的各种有效凭证或材料。二是旅游中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凭证,即游客提供的能够证明旅行社提供的服务与合同规定或原承诺不相符的最有力证据,如车船票据、门票、购物发货票、接待单位的证明,也可以提供有关物证、声像资料以及其他有效的文字资料。 3.提出的赔偿请求和主张合法合理。对旅游者提出的投诉,旅游管理部门主要依据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标准》,认定旅行社的赔偿责任和金额,故游客在确定赔偿金额时,要以双方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和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为主要依据。
  
  3、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是有时间限制的。法律权益是由法律主体所享有,因此法律权益以法律主体的存在为前提和基础。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属于法律权益,同样以旅游者的存在为前提和基础。但是,旅游者不是永远的个体,是有时间限制的个体。只有在旅游期间才能是旅游者,在非旅游期间就不能称为旅游者。同样,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是伴随着旅游者的产生而产生,伴随着旅游者的消灭而消灭的。旅游者的消灭必然导致旅游者合法权益的终止,这是旅游者合法权益区别于其它合法权益的本质特征。
  
  综上所述,不仅就法律层面为您解释了旅游者的定义及其地位,而且还从具体法律法规的角度出发,列举出了五种具体途径来帮助您解决“ 旅游纠纷找谁 ?”这样一个核心问题。总而言之,在现今法律制度越来越完善的社会中,我们要相信法律能够作为准绳来衡量我们生活的每一分、每一秒,诉讼仍然是作为人民进行正当防卫的最后一项法律武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外资企业成立流程是怎么样的
      外资企业成立流程是怎么样的一、外资企业成立流程是怎么样的?1、申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首先需要申报项目立项,接着提交可行性报告、合......


·国内信用证与银行承兑汇票的区别有哪些
      国内信用证与银行承兑汇票的区别有哪些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由银行承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谁有权可以主张告重婚罪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谁有权可以主张告重婚罪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重婚罪的起诉主体有两个,一个是被害人,另一个是检察院。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公安机关应当......


·装修质量有问题怎么找质检
      当地的装修行业协会一般都承担着当地的工商部门消委会,装修消费维权投诉的服务工作,他们相对来说专业知识,专业人员比较准确评定到位。《产品质量法》规......


·代书遗嘱的效力是怎样的?代书遗嘱有效吗?
      遗嘱有多种形式,立嘱人由于种种原因是可以采用代书遗嘱的形式的,这种代书遗嘱也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但必须要依据相关法律进行才有效。下面,的我......


·发行股票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发行股票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2)具有持续盈......


·一、厦门市醉驾超标电动车会如何处罚?
      一、厦门市醉驾超标电动车会如何处罚?1、电动车技术指标属于机动车,这时醉酒驾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2、电动车要是没达到机动车的标准,醉酒驾驶......


·挪用资金200万可以缓刑吗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若判处三年以上刑期则不行。《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一、小孩出车祸,父母误工费可以申请吗?
      一、小孩出车祸,父母误工费可以申请吗?父母不是受害人,不能要求误工费。但是由于未成年人受伤一般需要家人的照顾,根据《解释》的规定,对于家人......


·拆迁协议签了,为什么拆迁方会不给原件呢?
      一、拆迁协议签了,为什么拆迁方会不给原件呢?  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拆迁方不给协议原件的原因通常是想侵害被拆迁人的利益,多数情况下是想少补偿,......


·没驾照醉驾五年不能考驾照吗?
      没驾照醉驾五年不能考驾照吗?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没驾照醉驾五年不能考驾照吗?5年内不能,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