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借款合同的履行地约定不清楚怎么办

借款合同的履行地约定不清楚怎么办 一、借款合同的履行地约定不清楚怎么办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1993年11月17日法复<1993>10号发布)答复如下: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
  而新颁布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这一变化对理解民诉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有重要意义,有助于厘清“接收货币一方”究竟是借方(债务人),还是贷方(债权人)这一关键问题。
   二、借款合同的性质
   (一)是实践性合同
  所谓实践性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即将借款交付时间确定为合同生效的时间。因合同生效与有效、无效、效力待定存在差异,且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是将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一并规范的,故此处的“提供借款”应解释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成立要件,即民间借贷合同的性质应为实践性合同。
  既然出借人“提供借款”是民间借贷合同的成立要件,则那种将借款交付行为解释为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就存在先天的法理障碍和逻辑矛盾,故借款交付地显然并非合同履行地。
   (二)是单务合同
  所谓单务合同,是指仅一方当事人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学界通说认为,赠与合同、使用借贷合同为单务合同。至于民间借贷合同是否为单务合同,则因有息、无息而存在分歧。对于无息民间借贷,通说认为属于单务合同;自合同法的规范来看,应将民间借贷合同解释为实践性合同已如前述。
  在此基础上,因出借人交付借款的行为并非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而是合同成立的要件,故出借人并不负担给付义务,仅借款人负有给付义务,即民间借贷合同在合同法上应解释为单务合同。民间借贷合同既然为单务合同,则借款人的主给付义务所在地——还款所在地——才应系合同履行地。
   (三)还款所在地的认定
  因借款人履行返还义务的标的为货币,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形,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三)项有关“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的规定,民间借贷合同的合同履行地才进一步确定为原告住所地。这才是将原告住所地确定为合同履行地的原因所在。
  对于民间借贷合同的履行地应根据其性质确定为还款所在地,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即为出借人住所地,而不应想当然地认为借款交付地,如现金交付地、借款汇出地等为合同履行地,法院在受理案件时应以此为据确定是否有管辖权。
  在借贷关系中,不发生纠纷还好,一旦发生纠纷就需要根据借款合同的履行地来确定管辖的法院。而此时要是出现履行地约定不清楚的情况,则会对纠纷的处理产生很大影响。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醉驾一定要抽血吗?
      醉驾一定要抽血吗醉驾是一定要抽血的。由于醉驾没有血液鉴定,无法定罪量刑。根据法律规定,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


·工伤认定决定书丢了怎么办?
      在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的可能性较小,因此,往往有些职工由于对法律知识了解不够,缺乏相关经验等,一旦面临工伤事故就陷于迷茫状态,尤其......


·单位犯盗窃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在生活中,盗窃罪有多种形式,单位盗窃罪就属于一种,它是单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盗窃行为,比如偷用他人水电等,那么这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存在了一定......


·为了抑制过快增长的房价,保障租房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正在逐步推
      为了抑制过快增长的房价,保障租房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正在逐步推出租售同权制度,郑州市作为首批租售同权的试点城市,引发了很多人的关注。为了将试点......


·转继承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人有旦夕祸福,天有不测风云。转继承是指法定继承人在未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意外身亡,随后由他的法定继承人进行继承的继承。本文我们为您介绍转继承的......


·司法鉴定机构章程
      在司法鉴定领域中,每一个司法鉴定机构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即司法鉴定机构章程。从业者需按照司法鉴定机构的章程进行工作。那么司法鉴定机构章程的内......


·随着网络时代的快速发展,网络改变了我们生活环境,在它快速发展
      随着网络时代的快速发展,网络改变了我们生活环境,在它快速发展的同时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了这个法律空隙制造谣言,恶意散播不实消息导致一些人无辜中枪......


·国家赔偿法赔偿程序是什么?
      很多人只知道国家赔偿法规定,受到了国家的侵犯可以向国家索要赔偿。但其实国家赔偿法不仅规定了国家赔偿的实体方面,对程序方面也有大篇幅的规定,主......


·刑诉法工作中发现审判人员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怎么办?
      我国的刑诉法是对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的一些事项作出规定的一种法律。我们知道,法律的原则是公平与公正,对于案件中的当事人,无论是受害者还是犯罪嫌......


·按照规定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要在员工入职的时候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对于住房公积金,可以选择缴纳。在宁波,不管是本地户口还是外地户口,员工都享有五险一金待......


·持刀恐吓并抢劫怎样判罚的
      持刀恐吓并抢劫怎样判罚的一、持刀恐吓并抢劫怎样判罚的持刀威胁抢夺他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