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刑事案件审判程序是怎样的

案件的审理中有一类就是刑事案件,不少朋友接触到民事案件的情况比较多,对于民事案件相对熟悉,但是对于刑事案件就较为陌生。对于刑事案件涉及的法律以及审理的程序都较为陌生,甚至根本就不了解。接下来,我们就给您普及下刑事案件审判程序的知识。
  
  
  
   一、什么是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
   二、刑事案件审判程序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1、侦查阶段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犯罪嫌疑 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2、审查起诉阶段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审判阶段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开庭审理时,辩护律师为被告人辩护。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63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法庭审理后,人民法院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通过以上内容相信您对刑事案件审判程序的内容都有所了解。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在法律上都有明确的规定,法官需要以此为准则进行案件的审理。对于审判程序的严格规定,也是确保案件审理公平公正,确保涉案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害。最终使得您能够获得一个公平公正的审判结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发生车祸责任方不愿履行责任怎么办?
      发生车祸责任方不愿履行责任怎么办?一、发生车祸责任方不愿履行责任怎么办1、通过交警部门予以调解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交警部门会首先介入调......


·医疗事故罪刑事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罪刑事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一般就会被认定为医疗事故犯罪,此时需要承......


·工伤赔偿金是夫妻共有财产吗?
      工伤赔偿金是夫妻共有财产吗《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津贴、营业收入、知识产权等,归夫妻共同所......


·走私贵重金属罪既遂判刑标准多少年?
      走私贵重金属罪的判刑:犯本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


·企业因为疫情放假工资怎么算
      企业因为疫情放假工资怎么算?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


·一、临时工辞职要多久
      一、临时工辞职要多久才离职在现实生活中,临时工辞职的问题分为三种,同时每一种情况的离职时间又是不同的,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1、签订了劳动合同但......


·不能自行辩护的规定是什么
      不能自行辩护的规定是什么自行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的重要方式,它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始终,无论是在侦查阶段,或者是在起诉、审判阶段,......


·形成权与抗辩权的区别
      形成权与抗辩权的区别是什么您对抗辩权的接触可能不是很多,但是抗辩权却存在于合同的各个环境,而形成权顾名思义就是形成的权利,如果将形成权与抗......


·虚假出资及其法律责任是什么?
      虚假出资及其法律责任是什么?您会对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可以以怎样的方式出资感到好奇,出资一定要用货币吗?其实不然。那如果涉及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破产清算中股东义务是怎么规定的?
      破产清算中股东义务是怎么规定的?我国法院和部分学者认为,股东是清算义务人,承担清算义务。只有在某股东实际控制了清算事务时,才可将其视为实际......


·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哪些?
      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哪些?我国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政府代表着人民的权益。为了最大程度上体现政府的公平公正,许多地方上采取了信息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