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有民事诉讼权利吗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诉讼关系。
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或者说,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得各种关系的总和。诉讼参与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
二、婴儿有民事诉讼权利吗
诉讼权是指公民为解决争议进行诉讼活动,要求国家司法机关予以保护和救济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中国公民一出生就具有中国国籍,就是你所说的“合法公民”,没有年龄要求。根据《民法通则》第9条的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因此,当事人主体资格不以年龄为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7条的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因此,婴儿有民事诉讼权利。
三、民事诉讼程序
1、原告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来 源的,视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属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应由其法定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讼诉。
2、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讼诉的消费者必须是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
3、有明确的被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规定,消费者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以销售者或服务者作为被告。如果消费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时,可以将销售者或生产者任何一方作为被告,法律将对生产者、销售者起诉的选择权赋予了消费者,由他们选择最方便自己进行诉讼、最有履行判决的能力和最容易找到的对象作为被告。
4、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即具体地提出经营者违约、侵权行为的事实和给自己造成的损害,以及经营者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等。
5、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民事案件中,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民事诉讼,由法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可向其中的任何一个辖区的法院起诉。
(2)对侵权行为,应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3)对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中发生的诉权,应向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诉讼,应向事故发生地或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4)《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应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6、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诉讼有效期为权利人在知道自己权力受到侵害起二年之内。民法通则还规定了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的四种情况:
(1)身体受到伤害请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7、起诉应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交副本,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婴儿有民事诉讼权利不仅是赋予婴儿的权利,也充分体现出法律的公平公正以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婴儿虽然没有自我支配的能力,但是赋予婴儿民事诉讼权利是确保法律的严格的一部分,全面的考虑到所有人群,也是法制社会的需要。法律的道路上不遗漏任何一人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需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案件受理费用是多少?
案件受理费用是多少?(一)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案件受理费可分为: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孩子是两人的
孩子是两人的,父母没有决定权,即使离婚了,孩子还是两人的,孩子的去从由孩子自己决定,父母打翻天也没用。二、如果是协议离婚,孩子跟谁,户口在哪......
·在我国如何认定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在我国如何认定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是哪些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是哪些夫妻共同财产,即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生产、经......
·工伤诉讼时效如何中断?
工伤诉讼时效如何中断?诉讼时效的中断是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
·商业车险示范条款是什么?
商业车险示范条款是什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
·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如何界定?
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如何界定?我国的土地都是归国家和集体所有的,企业因建设厂房需要土地的时候,要通过参加土拍等方式拿到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
·离婚的时候不清楚对方实际收入该怎么办
如果离婚涉及到财产分割的话,为了给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此时最好先搞清楚对方的实际收入,否则在分割财产的时候就很容易吃亏。那要是在离婚的时候不......
·南京工伤鉴定等级标准规定的项目
(一)医疗费
南京工伤鉴定等级标准规定的项目(一)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
·民事诉讼法财产保全最新规定是怎么样的?
民事诉讼法财产保全最新规定是怎么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财产保全的规定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1、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私人间借款的利息一般是多少
在我们的生活中,私人之间的借款行为是很普遍的,同时借款一般又会涉及到利息的问题,而不少人都对这个问题不是很了解,如:不知道利息是多少等。那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