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企业拆迁评估报告太低怎么办?

企业拆迁评估报告太低怎么办?对于企业面对征地拆迁都是一个很被动的局面。我们知道,企业在进行拆迁补偿时,事先都会为其资产进行评估,评估报告的结果将直接关系到企业拆迁补偿的多少,所以大多数企业都会对此给予足够的重视。可是有时候会出现评估报告太低的情况,那么企业拆迁评估报告太低怎么办?下面是我们为您整理的解决办法。企业拆迁评估报告太低怎么办?如果被拆迁人认为拆迁赔偿不合理,企业拆迁维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进行维权:2、在拆迁之初,被拆迁人一定要关注和搜集拆迁人和政府部门颁发的文件,其中包括:拆迁公告,拆迁地块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谁是拆迁单位,农村房屋拆迁资格证书,拆迁许可证,以及两个内部文件(拆迁计划、拆迁方案和银行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证明)。其中,两个内部文件需要通过提请政府信息公开或诉讼才能看到,还要关注通知甚至公开信,以及安置补偿实施细则或办法。2、补偿谈判,必要时需录音留作证据
  。在拆迁公告发布后,如果有拆迁公司找到被拆迁人洽谈,被拆迁人要索要他们的授权委托书,让他们出示工作证和拆迁人员的资格上岗证。因为拆迁人很有可能动用社会闲散人员恐吓威胁被拆迁人。与拆迁办工作人员沟通时,在必要时做录音,“这些话可能作为将来协商谈判取得重要补偿的信息线索,有些被拆迁户没有固定证据,很难证明对方的口头承诺”。3、房屋评估,报告不符实际要求重评
  。而在评估公司人员上门时,被拆迁人也要让他们出示相应评估公司的资质及上岗证件,在评估报告中“与房屋实际面积,装修情况,层高不符的地方,要提出质疑,要让评估人员详细记载,必要时要他重新评估”。企业拆迁评估报告太低怎么办?从各个方面来讲,企业拆迁与普通房屋拆迁是有差别的。相比之下,出现问题时企业拆迁解决起来会更复杂一下。当企业对拆迁评估报告结果有异议时,可以申请要求进行重新评估,但要注意时机的把握。如果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的律师,协助解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上海浦东孙桥鱼塘征收管理办法是什么
      上海浦东孙桥鱼塘征收管理办法是什么土地拆迁涉及到的土地并不只是房屋,很多时候还可能涉及到池塘、树木等方面,只要是属于个人的土地相关内容都是可......


·司法鉴定酒精检测标准是什么?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现在的很多人都会为了方便买辆车。当和朋友聚会,免不了要喝酒。结束后开车回去变成了酒驾。而酒精检测是鉴别酒驾的方式之一。那......


·不动产权证去年办的今年能过户吗
      可以的,农村不动产权证可以过户,该房屋具有不动产权证书说明其房屋已经办理了不动产登记,取得了不动产权属证书,其房屋是归房屋所有人拥有,是可以交易......


·什么案件告诉才处理2023
      什么案件告诉才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2〕21号2012年12月20日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人民......


·为追究更高的房价,有的开发商在与第一个购房者就房屋买卖达成一
      为追究更高的房价,有的开发商在与第一个购房者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之后,又与出价更高的购房者之前进行商品房交易。这在法律上面属于一房二卖,开发商......


·在现实生活中,无论我们从事任何的行业,都希望自己的工作做得很
      在现实生活中,无论我们从事任何的行业,都希望自己的工作做得很完美,很安全的。那么,在建设工程中这一领域,完美的目标是更重要的,除了完成任务,......


·未成年的精神病人如何确定监护人
      监护人一词可能您并不陌生,那么特殊的被监护人的监护人确定您了解吗?其时当被监护人为未成年的精神病人时,我国法律对其监护人的确定也是有明确的规......


·个人间借款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个人间借款时应注意哪些问题私人借贷要避免或减少纠纷应注意做好以下几方面:1、借贷要合法。出借人若明知借钱是为了进行赌博、走私、贩毒、诈骗......


·新型非法集资中间人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
      我们知道现在很多公司企业要么靠集资来进行投资或者周转,法律上也规定了合法的集资的方式,但是依旧存在非法集资。而非法集资中有一种方式是靠中间人......


·精神疫病的成年人的监护人是谁?
      精神疫病的成年人的监护人是谁?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其......


·新婚姻法关于婚前房产是如何界定的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在房产分割的问题上,有一个最关键的问题就是对于婚前和婚后房产的界定。如果是属于婚后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