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不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有什么影响

抵押登记的作用是为了交易安全。只有经过登记这一法定程序,才能起到对抵押物是否有瑕疵的把关作用,有利于抵押权人的保护,也有利于房屋交易的安全。那么到底什么是房屋抵押登记,不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有什么影响?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房屋抵押登记?
   (一)房屋抵押登记的概念
  房屋抵押登记是抵押双方当事人为使抵押成立,而在房屋登记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履行的法定行为。
  一方面,抵押登记的作用是为了交易安全。设立抵押权的本身是为了保障主债权的安全,经过登记这一法定程序,能起到对抵押物是否有瑕疵的把关作用,有利于抵押权人的保护。
  另一方面,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抵押登记是法定要式行为,抵押权是一种在抵押物上所设定的他项权利,履行抵押登记手续是抵押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
   (二)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的三种情况
  1、是双方签订抵押合同后的权利设定登记;房屋抵押必须经过登记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否则即使签订了抵押合同,经过了抵押合同公证,也起不到担保作用。
  2、是权利内容变更时的变更登记;债务人到期不能偿还全部债务,抵押权人即可根据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房屋抵押合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拍卖抵押的房屋。抵押房屋一经拍卖,即发生房屋权属变更,新的房屋权利人和抵押人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申请过户登记。
  3、是权利消除时的注销登记;在抵押权所担保的主债权因受偿、抵销、免除等原因而消灭之后,房屋抵押合同当事人应及时地向房屋抵押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注销登记后,房屋抵押权在形式上消灭。
   二、不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有什么影响?
   (一)我国法律规定必须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以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屋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以及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不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的影响
  按我国相关规定,只有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房产抵押才在法律意义上生效。那么不及时办理抵押登记有何风险呢?
  不及时办理抵押登记房产或被没收。目前房屋贷款合同签订后,抵押登记手续被长期拖延办理甚至不办的现象大量存在。而银行怠于办理抵押登记,会给购房者留下隐患,存在很大风险。当涉案房屋不能办理抵押登记,担保方式不可能实现,银行有权宣布贷款本息提前到期并解除合同;而且一旦被人恶意利用,故意制造恶意诉讼后申请法院查封房产,紧跟着银行就会把购房人弄得“倾家荡产”。
  总的来说,房屋抵押登记对于办理房屋抵押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如果不办理房屋抵押登记不能实现对债权的担保,而且由于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存在着房产被没收的风险,对当事人影响极大。但是现实生活中,常存在着对方怠于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的情形,遇见这种情况一定要积极的促进办理抵押登记,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证券公司债券申请上市公司的条件有哪些
      证券公司债券申请上市公司的条件有哪些随着金融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有些公司可以发行公司债券,甚至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公司债券还可以上市。这使......


·高空坠物砸坏挡风玻璃怎么进行理赔
      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听到谁家的车玻璃被砸了的消息。尤其是停放在小区露天的停车位上的车辆,这种事情更是频频发生。其实这里面大多数都是因为高空坠......


·公司法前沿问题有哪些?
      公司法前沿问题有哪些?一、公司法前沿问题有哪些?公司法前沿问题主要有最低资本制的废止、认缴制的引入、资本制度其他环节的缓和等,并就认缴制......


·车辆贬值损失类型有哪些
      车辆贬值损失类型有哪些一、车辆贬值损失类型有哪些鉴定车辆贬值损失,首先要搞清楚车辆贬值的种类。车辆的贬值一般分为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


·员工辞职后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
      员工辞职后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辞职拖欠的工资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一次性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


·如果受移送法院无管辖权怎么处理?
      如果受移送法院无管辖权怎么处理?法院发现案件不属于管辖范围内的,可以将案件移送管辖,受移送的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


·我们去一家公司上班
      我们去一家公司上班,应该与这家公司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有些公司以各种理由不和劳动者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这样是不合法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的......


·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一般是多久?
      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一般是多久?对于劳动合同的签订期限是劳动者非常关心的一件事,因为他决定了你工作期限,那么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一般都是通过公司和......


·在我们进行办理入职手续
      在我们进行办理入职手续的时候,一般是需要与用人单位进行签订劳动合同的,而且,这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流程,对于保障我们双方的合法权利是一种十分必......


·一、二手房买卖公证不过户吗,有什么风险吗?
      一、二手房买卖公证不过户吗,有什么风险吗?二手房买卖公证在法律制度上是需要过户的,如果不过户将会存在一系列的风险:为了逃避营业税暂不过户,这样......


·一、在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权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在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权需要提交哪些材料?(一)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外销房需公证);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