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出资证明书范本是什么样的

出资证明书范本是什么样的一、出资证明书范本
  出资证明书范本 ?
  编号:
  公司全称:
  公司住址:
  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股东: 于 年向本公司缴纳货币出资 元。(以上投入资金系本人自有资金,在其使用期间能以该资金承担企业的民事责任)
  本出资证明经公司正式授权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鉴,方为有效,特此为证。
  (公章)
  法人代表(签章):
  核发日期: 年 月 日
  二、股东出资证明书的相关规定
  按照《公司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1、有限责任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必须于公司成立后才能进行。
  出资证明书是代表股东权益的书面凭证。而股东的存在是以公司成立为前提的,也就是说,公司不存在,也就没有公司股东的存在。而股东的存在需要存在的证明,该证明即为“出资证明书”。如果允许公司成立以前就允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从法理上讲不通。或者如果签发也不能称其为“出资证明书”。同时,如果允许公司成立前签发,也有可能造成公司管理上的混乱,容易造成诈骗行为的出现,给社会造成不利影响。
  2、出资证明书所载事项必须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即公司的出资证明书,必须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的名称。公司名称不仅仅是公司章程绝对必要记载的事项,而且也是公司出资证明书是何种公司的证明,一旦出现纠纷,就难以解决。所以,出资证明书必须记载公司的名称,有利于股东行使股东权,主张股东权益,有利于公司对股东的管理。
  (2)公司登记日期。公司登记日期即公司领取营业执照的日期,从公司的登记日期起,公司的股东就可以对公司行使股东权,如果没有公司登记日期,就难以表明股东的行使股东权的日期。
  (3)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出资证明书载明公司注册资本,股东便可清楚其出资额所占公司注册资本比例,便于掌握其在公司权益分配中所应享有的份额。以便于行使自己的股东权。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数额和出资日期。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证明书不同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股票可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记名股票须将股东的姓名记载于股票之上,而无记名股票则无须将股东的姓名记载于股票之上。而出资证明书则必须将股东的姓名记载于出资证明书之上。出资证明书主要作用就在于表明股东权的大小,同时有限责任公司虽然是一种资合和人合相结合的公司,但是,更重于人的因素,如果一旦产生纠纷,出资证明书上没有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就可能引起诉讼的困难,不利于保护股东或者债权人的利益。因而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则为出资证明书的最主要的内容。
  (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的核发日期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法律事实,从出资证明书的核发之日起股东便可对公司行使股东权。
  3、公司的出资证明书必须加盖公司的印章。
  公司的出资证明书没有加盖公司的印章不具有法律效力,即不受法律的保护。《公司法》之所以规定,出资证明书加盖公司印章,一方面表明股东已经向公司缴纳了出资,公司的股东权益一旦被侵犯即受法律的保护;另一方面也证明公司收到了股东所缴纳的财产,这就要求公司必须履行自己的义务即保证公司的股东的权益。因此,公司必须于公司成立后向公司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如果事前向公司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带来的出资证明书范本,我们在进行撰写的时候,要将公司的基本情况以及股东的基本情况进行介绍,而且,我们是需要加盖公司的公章的。另外,在进行撰写的时候,一定要将缴纳的出资数额和出资日期等信息交代清楚,否则是无效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什么情况可以不认定工伤
      什么情况可以不认定工伤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打官司上诉后多久开庭?
      打官司上诉后多久开庭?分三种情况来谈。第一种是刑事案件,刑事案件,法院接到人民检察院,移交到法院的刑事案件以后,一般简易程序在一个月内要开庭......


·我国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现阶段,在生活中会遇到很多突发情况,这其中不乏国家机关的失误或面对紧急情况迫不得已的举动。这就涉及到了国家赔偿。那么我国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车损险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①碰撞、倾覆、坠落;②火灾、爆炸、......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不详细怎么办?
      发生交通事故后一般都会由交通管理部门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由于多种原因,认定书的事实可能表述的不详细。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归纳一下交通事故责......


·这酒驾驶在我国
      这酒驾驶在我国,通常情况下都会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因为对于醉酒驾驶的人来说,他们通常情况下。头脑都不是特别的清晰,因此在驾驶车辆的时候会发生......


·起诉离婚需律师费用多少钱?
      现如今其实很多人的法律意识都是逐渐的在提高,因而在生活工作中遇到什么纠纷,往往也是会咨询一下律师的意见,甚至还有直接聘请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的......


·村级债权债务有哪些管理方法
      我国有部分农村地区主要是存在着一些不良的债权债务问题,这几乎也成为了阻碍当地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可农村基层干部往往缺乏对于村级债权债......


·对于羁押替代性措施有哪些?
      对于羁押替代性措施有哪些?羁押替代性措施有保释、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羁押又称拘押是在一定期限内对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限制人身自由......


·最高院关于假释的规定是什么
      一、最高院关于假释的规定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罪犯实行假释,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严格掌握执行标准,对符合假释条件的罪犯严格执行《刑法》规定的......


·当事人批捕后最迟多久判刑
      当事人批捕后最迟多久判刑刑事拘留最长时间是三十七天,但经批捕后逮捕,则可继续羁押,一般侦查期限是两个月,但经批准后可延长。侦查终结后移送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