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怎么判断开发商是否构成欺诈

开发商为了卖房、为了盈利,有时候会采用散布虚假消息等欺诈手段,去吸引购房者购买房屋。那么,在实践中,我们应该怎么判断开发商是否构成欺诈呢?要是你不太清楚的话,就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解相关内容吧。
   一、怎么判断开发商是否构成欺诈
  对于一般商品而言,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看其是否符合以下几点:
   1、行为的手段。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6年3月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对欺诈消费者行为的认定,应当采用客观方法,即根据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时所采用的手段来加以判断,并列举了一些典型的欺诈行为,如销售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等。
   2、行为的后果。
  制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目的是遏制经营欺诈和维护市场秩序,所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实施这种制裁的充分、必要条件,但这并不意味着一概要求有实际的损失或损害发生。依此法精神,只要经营者的行为按其性质足以误导消费者,就可以被认定为欺诈。
   3、行为的主观方面。
  欺诈,是指掩盖事实真相、误导消费者上当受骗的行为,但在《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中规定了五种情况下经营者“不能证明自己确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应当承担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法律责任”的例外情况。
  对于商品房这一较为特殊的商品而言,由于其生产周期长、环节多、价格高等特点,不能简单地照搬以上几个因素而轻易地把某些开发商的行为定性为“欺诈”而要求其双倍赔偿。那么,哪些行为可以认定为商品房买卖行为中的“欺诈行为”呢?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以下情况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1)销售现房时,将伪劣房屋冒充合格甚至优质房屋销售的;
  (2)销售现房时,故意隐瞒房屋真实面积,以牟取暴利的;
  (3)一般的合格房屋冒充优质工程从而骗取优质工程加价的;
  (4)销售明知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公开销售的房屋的;
  (5)虚标最低价、清盘价等欺骗性价格进行销售的;
  (6)故意隐瞒开发商真实身份,或冒充其他开发商名义销售的;
  (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8)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大众媒体对商品房做不可实现的虚假宣传的。
  如果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的过程中出现以上几种情况的,并且开发商是故意或明知的,购房者可以以开发商作出欺诈行为为由而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要求其双倍赔付。
   二、开发商欺诈怎么赔偿
  自然,如果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开发商做出了“欺诈行为”,依照第49条,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增加的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商品房”作为商品之一,受市场因素的影响,由买卖双方协商进行买卖,属于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的商品,应当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以,房地产纠纷也应当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实践中出现的房地产纠纷案中,不乏有认为开发商在售房过程中有欺诈行为而要求双倍赔付者,但胜诉的却寥寥无几,其原因就在于对商品房买卖中的“欺诈行为”的理解存在问题。因此,建议您在遇到前述问题时,最好是及时的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利用他们的专业的知识帮助您维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公司解除合同有代通知金吗?
      公司解除合同有代通知金吗?公司解除合同如果是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是要支付代通知金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


·进入试用期可以不入职么?
      试用期可以不入职么?法律规定,试用期是包含在事实劳动关系中的。一旦形成劳动关系,即开始试用期。企业应该在双方订立的合同中写明试用期的相关条款,......


·夫妻之间财产与债务是否可以进行公证
      夫妻之间财产与债务是否可以进行公证夫妻之间财产与债务是可以进行公证。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抚养义......


·法律规定打架鼻骨骨折算几级伤残?
      双方打架鼻骨骨折算几级伤残呢?需要有关部门鉴定伤残级别。如果是线性鼻骨骨折为轻微伤,若是粉粹性骨折或是鼻骨明细移位为轻伤。构成轻伤的可以追究刑......


·民事诉讼需要多少钱律师费 一、民事诉讼需要多少钱律师费?
      民事诉讼需要多少钱律师费一、民事诉讼需要多少钱律师费?民事诉讼的律师费标准没有统一规定,这个一般都是根据案情和涉及的标的同具体的律师协商确......


·打官司律师收费标准?
      打官司律师收费标准?打官司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实践中,具体案件的类型不同,情况不一样,那么就会导致具体的律师费收费标准不同。同时,由于地区......


·向政府购买土地使用权包括哪些方式?
      中国幅员辽阔,土地资源丰富。土地所有权归属于国家,公民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不能进行买卖,但是土地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如果公民想要购买......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权衡是怎样的?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权衡是怎样的?审判实务中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予以把握:1、分清合同性质、类别适用违约精神损害的合同类型主要是消费合同......


·离婚协议财产分割给子女可以吗?
      一、离婚协议财产分割给子女可以吗?离婚协议财产分割给子女可以的,协议是双方自愿的,只是孩子未成年时可能要由孩子监护人代为保管。只要财产是夫妻两......


·没有标的的民事诉讼案件如何收费?
      没有标的的民事诉讼案件如何收费?没有标的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案件是在几百元左右,还有一种状况之下是,离婚类型的案件,它固定的每件事收取100元到......


·一、醉驾无证发生交通事故是否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一、醉驾无证发生交通事故是否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醉驾无证发生交通事故是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规定:违反交通运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