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商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处理?

商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处理?一、什么是商住房
  对于商住房有两种解释:一是既可以作店面,又可以作住房(商住两用).二是楼下是店面,楼上是住房,产权为同一人。
  一般来讲,土地原有的规划性质,如商业、综合、住宅这几类,开发商在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合同后,是无法改变的。但出于市场的不同需要,开发商可以做出与原有土地使用性质不同的产品。比如在商业性质用地上建设产品定位为住宅的房产,或者在住宅性质用地上建设产品定位为商业的房产。虽然购房者最终取得的产权证的用地性质仍为原来的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性质,但购房者可以将房产做其它用途使用。
  其中,在商业用地上建住宅用房,是近两年由于严格禁止土地协议出让,实行招拍挂后,导致住宅供应大幅减少,稀缺性增强后,开发商开始采用新的做法,在住宅用地建办公用房,就是购房者所熟识的“商住房”。
  因为国内有小部分地方已经出了相关管理的规定,不允许出现一般的住宅房子用来商住房,工商部门也已经开始对于非商业用房或者商住房的住宅停止进行注册公司用途的工商登记手续。而商业性住房,用来注册公司是没有问题,部分地区甚至是允许从事经商活动的。
  二、商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
  我国法律规定土地的产权是属于国家的,老百姓所购买的是商品房的产权,以及房产所在的土地的使用权,并不是说是土地的产权。土地的使用年限分为下面几种,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以所在房产的土地使用权证所示为准。
  三、土地到期后处理办法
  土地所有权始终归国家所有,个人只获得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有以下几种方式:
  1、需要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
  2、需要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3、需要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此外,土地使用权未到期国家也可征用,但应就剩余使用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进行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主要是看该商住房所在的土地性质。如果住宅性质的住房土地,会在土地产权到期后自动续期,业主可以不用担心,也不会出现被国家无偿收回的情况。但如果是商业或工业用地,到期后需要主动申请续期,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续期也有可能被驳回。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行政刑事赔偿的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刑事赔偿的范围是怎么规定的一)行政赔偿的范围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镇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是什么?
      镇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是什么?国家要求全国各地政府实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方式,让人民充当监督者,加强政府的廉政建设。但是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内容......


·成都迁户2023办理的流程是什么
      办理户口迁移是比较重要的一件事情,尤其是办理外地户口迁移的流程将更加繁琐。不过您如果真的决定要迁移户口的话,是应该知道迁户的流程的,提前知道......


·法律援助农村贫困证明是否必须存在?
      法律援助农村贫困证明是否必须存在?法律援助农村由谁出具是必须存在,毕竟我们国家关于法律援助的条件就是经济非常困难,所以要有证明。《刑事诉讼》......


·破产费用的范围及支付
      破产费用包括:  (一)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分配所需要的费用;   (二)破产案件的受理费;   (三)债权人会议费用;   (四)催......


·犯罪嫌疑人自首如何处罚
      在刑事案件中,要是可以认定犯罪嫌疑人存在自首、立功或者坦白的情节,那此时法官在量刑的时候就会适当的考虑然后再作出相应的处罚。但现实中对犯罪嫌......


·起诉仍不给抚养费的后果是什么
      起诉仍不给抚养费的后果是什么?????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85条明文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


·全国没有统一的拆迁补偿标准,那该怎么补偿?
      一、全国没有统一的拆迁补偿标准,那该怎么补偿?  我们国家没有明确规定房屋拆迁一平米能补偿多少,一亩地能给多少补偿的标准,各地对征地拆迁补偿也......


·怎样偿还个人借款利息
      怎样偿还个人借款利息一、怎样偿还个人借款利息实践中,一些民间借贷纠纷对欠款偿还时并未约定是先偿还本金,还是先偿还利息。对此,在有息民间借款......


·国际商标怎么注册,有哪些注意事项
      国际商标怎么注册,有哪些注意事项国际商标怎么注册呢?想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知道什么是国际商标,说的简单点,我们现在所说的商标为国内商标,......


·信用卡诈骗自首公安不理的原因是什么?
      可以说,信用卡已经成为人们消费的主力媒介。尤其是对于广大的年轻消费者来说,出门不带现金已是常态。在这种条件下,犯罪分子就会盯上信用卡而诈骗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