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材料有哪些?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材料有哪些?
  
  近年来,由于公开融资的难度较大,越来越多的公司开始选择非公开发行的债券融资进行融资。同时,虽然国家要求债券发行公司对其进行备案。那么,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材料有哪些?今天,您就和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一、非公开债券融资备案材料
  
  《债券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各类非公开债券融资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报送以下基本信息:
  
  (一)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三)主要股东或者合伙人名单;
  
  (四)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
  
  (五)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业协会应当在非公开债券融资管理人登记材料齐备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告非公开债券融资管理人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的方式,为非公开债券融资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
  
  《债券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各类非公开债券融资募集完毕,非公开债券融资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报送以下基本信息:
  
  (一)主要投资方向及根据主要投资方向注明的基金类别;
  
  (二)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资金募集过程中向投资者提供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应当报送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公司、合伙等企业形式设立的非公开债券融资,还应当报送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三)采取委托管理方式的,应当报送委托管理协议。委托托管机构托管基金财产的,还应当报送托管协议;
  
  (四)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业协会应当在非公开债券融资备案材料齐备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告非公开债券融资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的方式,为非公开债券融资办结备案手续。
  
  二、非公开债券融资备案简要流程
  
  登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非公开债券融资登记备案系统,进行非公开债券融资管理人登记和非公开债券融资备案。
  
  (一)债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流程
  
  1、协会在收齐机构的申请材料及书面承诺函后,立即开展登记工作。协会可以采取约谈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相关专业协会征询意见等方式对债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核查。
  
  2、除暂缓登记情形外,债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完备的,协会自收齐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债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债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同时相应办理会员入会手续。
  
  3、 非公开债券融资备案材料完备的,协会自收齐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非公开债券融资基本情况的方式,为非公开债券融资办结备案手续。
  
  (二)非公开债券融资备案流程
  
  协会将会公示债券投资基金管理人、非公开债券融资及非公开债券融资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全部公示信息系由经登记的债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提供,管理人承诺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基金管理人公示。包括基金管理人名称、注册地址、成立时间、登记时间、登记编号、企业性质、注册资本/认缴资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姓名及工作履历、其他高管人员姓名、具有从业资格的员工人数、机构网址等基本信息。
  
  2、非公开债券融资公示。包括非公开债券融资名称、基金编码、币种、成立时间、备案时间、基金类型、运作状态、基金管理人名称、管理类型、托管人名称、主要投资领域等基本信息。
  
  3、从业人员公示。包括从业人员姓名、从业资格证书编号、注册变更记录等基本信息。
  
  三、非公开债券融资备案的注意事项
  
  1、登记备案后,基金业协会将对外公示非公开债券融资管理人、非公开债券融资的基本信息。如需阅览非公开债券融资管理人公示信息,请查看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
  
  2、《债券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基金业协会为非公开债券融资管理人和非公开债券融资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非公开债券融资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材料是比较具体的,需要您在具体的案例中进行分析判断。总的来说,在进行非公开发行的债券备案时,您需要提供公司的基本信息以及股东章程协议和债券使用计划等文件。我们提醒,债券融资备案不同于一般备案,它是债券融资生效的前提,因此您在进行债券融资时一定要按程序办理,以免给您造成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房子抵押他项权证期限是多久?
      用房子作为抵押物在银行申请贷款的这种操作应该您都不陌生,因为实际有一多半的人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除了这种做法也别无选择。但是如今的房子抵押肯定......


·甘肃省村集体征地补偿款分配方式是怎样的?
      甘肃省村集体征地补偿款分配方式是怎样的?甘肃省近年来加大了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政府在修建高铁过程中势必会征用到一些农村土地。为此,对于涉及到的......


·证人应具备什么条件 证人需要的条件有哪些
      我国的三大诉讼法都把证人证言作为证据之一,但对什么是证人及证人证言没有明确定义。一般认为,所谓证人是指知晓案件情况并在庭审或诉讼过程中向司法......


·一、出租人的法定解除权规定内容有哪些?
      一、出租人的法定解除权规定内容有哪些?房屋租赁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租人在什么情况下享有租赁合同的解除权,司法解释第七条做了规定,即:“承租......


·夫妻一方重婚罪成立的
      夫妻一方重婚罪成立的,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分配,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财产承担,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由双方协商偿......


·民事申诉期限是多久
      民事申诉期限是多久怎么进行民事申诉民事诉讼中,如果当事人对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话,则此时可以按照规定提起申诉,这样也是对自身......


·车祸造成死亡的责任要怎么承担
      车祸造成死亡的责任要怎么承担一、车祸造成死亡的责任要怎么承担1、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是交通肇事直接导致被害人死亡或者抢救无效......


·侵犯他人肖像权的3种行为
      侵犯他人肖像权的3种行为1、在没有阻却违法事由情况下,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使用其肖像的行为。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的行为,也称为“不当使用......


·交通费赔偿金额怎么计算计算交通费的时间标准:包括
      交通费赔偿金额怎么计算计算交通费的时间标准:包括当时前往医疗机构就医的交通费用和后来转院的交通费;计算交通费的人员标准:包括受害人本人的交通费......


·公司法人章可以由法人保管吗?
      公司法人章可以由法人保管吗?按公司章程规定处理,没有规定一般由法定代表人保管。1、法定代表人章如果单独使用代表法定代表人自己,如果与公章一同使......


·走私国家物品罪既遂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走私国家物品罪既遂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一、走私国家物品罪既遂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罪的处罚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