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交通银行信用卡逾期怎么办

交通银行信用卡逾期怎么办一、交通银行信用卡逾期的后果
  交通银行信用卡逾期的后果主要有两方面:
  一是影响持卡人的信用记录,信用卡逾期会影响持卡人申请信用卡或银行贷款;
  二是给持卡人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如在到期还款日(含)未能偿还全部应付款项的,则当期账单上的所用款项将不能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即当期账单上所用款项自记账日(消费日)起计收利息,透支日利率为万分之五,并按月计收复利,至全部偿还日止。如果持卡人未能在到期还款日前偿还最低还款额,除对当期账单上的所用款项计收利息外,还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计收滞纳金。滞纳金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收取,最低人民币10元或1美元的收费标准计收滞纳金,并会在下个账单日记录在您的账单上。
  二、交通银行信用卡逾期怎么办
  既然信用卡逾期会给持卡人带来这么大的麻烦,那我们当然要尽量避免逾期了。但如果我们的交通银行信用卡逾期已经产生了,我们应该怎样补救呢?如果是因为疏忽大意错过了最终还款日,那么赶紧全额还款,然后拨打客服400-800-9888说明情况,表明自己不是有意逾期的,一般是可以“逃过一劫”的。而且交通银行有3天的容时还款服务,即在最终还款日后的3天内完成还款,也会被视为正常还款的。如果逾期已经被记录,那么在全额还款后,一定不能立即注销信用卡,而应该再坚持再用卡两年以上,且保证用卡期间的信用良好,这样就能靠滚动记录把信用卡逾期记录从征信系统里去掉。
  三、卡宝宝支招
  一定要牢记自己的交通银行信用卡最终还款日,记性不太好的卡友可以开通短信提醒业务或者关注交通银行信用卡官方微信,及时了解自己的还款信息;如果因为资金紧张不能全额还款,也一定要把最低还款额还上,避免产生不良的信用记录。
  交通银行信用卡逾期可能不少朋友就亲身经历过,但是不知道交通银行信用卡逾期怎么办,信用卡逾期给自己带来了很多麻烦,在以后的涉及信用的事情中,处处碰壁。产生逾期,首先要及时还款,其次要提醒自己以后要按期还款或提前还款。多次逾期以后,就会进入央行征信系统,这将给以后的学习生活和工作带来很大麻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行政诉讼证据合法性有哪些
      行政诉讼证据合法性有哪些相关内容?行政诉讼的定义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而无论是一般......


·玩忽职守罪必须进监狱吗?
      玩忽职守罪必须进监狱吗?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规范需要哪些条件?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规范需要哪些条件?现在时代发展的越来越快了,我们的高楼大厦也越来越多了。很多工程需要来验收,那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规范是什么那......


·劳动者个人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除了单位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外,劳动者个人或其家属也是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的。那么针对劳动者个人如何申请工伤认定呢?这显然是与单......


·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谁来进行承担?
      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谁来进行承担?1、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


·被批捕了还可以取保候审吗
      要看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如果满足条件可以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


·移动管辖和管辖权转移有什么区别?
      一、移动管辖和管辖权转移有什么区别?移动管辖和管辖权转移的主要区别是发生的原因不同,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民间借贷案件如何选择管辖法院
      民间借贷案件如何选择管辖法院一、民间借贷案件如何选择管辖法院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借贷双方......


·盗窃一万罚金得交多少?
      一、盗窃一万罚金得交多少?盗窃一万得交多少罚金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根据法院判处的结果来决定,没有统一的标准。盗窃10000元构成盗窃罪数额巨大,......


·法律规定盗窃罪是不是亲告罪?
      一、法律规定盗窃罪是不是亲告罪?根据法律的规定盗窃罪不是亲告罪,亲告罪主要有:1、侮辱罪(侮辱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诽......


·公民立遗嘱公证去哪办理
      公民立遗嘱公证去哪办理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遗嘱公证可以由遗嘱人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