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车祸起诉费用需要多少

车祸起诉费用需要多少
  
  一、车祸起诉费用需要多少
  
  诉讼费用、申请执行费用、财产保全费用、律师费用
  
  
  (一)财产案件收费标准
  
  1、 1万元以下50元;
  
  2、10万元以下,标的额 ×2。5%-200元;
  
  3、 20万元以下,标的额 ×2%+300元;
  
  
  4、50万元以下,标的额 ×1。5%+1300元;
  
  5、100万元以下,标的额 ×1%+3800元;
  
  6、200万元以下,标的额 ×0。9%+4800元;
  
  7、500万元以下,标的额 ×0。8%+6800元;
  
  8、1000万元以下,标的额 ×0。7%+11800元;
  
  9、2000万元以下,标的额 ×0。6%+21800元;
  
  10、2000万元以上,标的额 ×0。5%+41800元。
  
  (二)执行费收费标准
  
  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有执行金额的,按下列标准收费。
  
  (1)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50万元以下的,标的额 ×1.5%-100元
  
  (3)500万元以下的,标的额 ×1%+2400元
  
  (4)1000万元以下的,标的额 ×0.5%+27400元
  
  (5)1000万元以上的,标的额 ×0.1% +67400元。
  
  (三)财产保全费收费标准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2、10万元以下的,标的额 ×1%+20元
  
  3、10万元以上的,标的额 ×0.5%+520元。
  
  律师费自己出,其他费用安责任分摊
  
  根据标的额大小确定,律师费可待垫,可向对方主张。
  
  二、交通事故最多能赔多少钱
  
  (一)一般性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
  
  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和适度精神损害赔偿。
  
  有财产损失的按实际损害额赔偿。
  
  (二)致残性人伤害赔偿项目和标准:
  
  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和适度精神损害赔偿。
  
  有财产损失的按实际损害额赔偿。
  
  (三)致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及对死亡受害人家属的精神损害赔偿。
  
  如果被害人是经过治疗后死亡的,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下列费用: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
  
  有财产损失的按实际损害额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需要注意,虽然规定的交通事故案件受理的费用标准是一样的,但实践中因为具体案件情况的不同,这就有可能导致最终的收费数额是不同的。要是对此有所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夫妻一方找不到对方能不能离婚?
      夫妻一方找不到对方能不能离婚?能离,我国法律规定了男女双方结婚自由、离婚自由,因此找不到对方能不能离婚的答案是肯定的。二、起诉离婚一方找不......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能取保候审吗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只要符合条件。在以下情形下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


·劳动合同法基本工资有何不同
      在生活中,我们您都参加过很多工作,不论是当代很多大学生都会选择的白领还是许多人会选择的工地上的体力活或者其他的工作,我们都会签订一份劳动合同......


·广州租售同权细则中的五大亮点是什么?
      广州租售同权细则中的五大亮点是什么?出售同权一直是对于买房市场的一大热点,是一项非常有利于民众购买房子的一项优惠政策。每个地区的租售同权的......


·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区别都有哪些
      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区别都有哪些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


·诽谤罪的客体是什么?
      诽谤罪的客体是什么?一、诽谤罪的客体是什么?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


·土地使用权和7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办
      在当今的社会中,商品住房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可还是有许多购房者和已经购房并居住的人对土地使用权和7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办的问题疑惑不解,那下面......


·疫情期间交通违章怎么办?
      疫情期间交通违章怎么办?如何办理交管业务?一、疫情期间如何办理交管业务?(1)车驾管业务。可登陆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应用平台或者使用交管1212......


·交通肇事赔偿的项目包括哪些
      交通肇事赔偿的项目包括哪些各种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如下:(一)医疗费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


·征地批后实施文本补偿安置方案等
      市(县)人民政府征用土地方案公告(格式)         征地补偿登记表(格式)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格式)         市(县)土......


·劳动合同没写工资合同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没写工资合同是否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包括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故而很多劳动者以及用人单位都据此认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