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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强制执行期限及规定

民事诉讼强制执行期限及规定一、民事诉讼强制执行期限及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二十六条 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1、法院执行立案后,法院应在6个月内采取执行措施。
  2、如果法院在6个月内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你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提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强制执行的规定 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设执行组织,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执行本法院对第一审民事案件所作的判决和裁定。第二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原则上也由原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
  二、申请强制执行中需缴纳哪些费用?
  1、申请执行无需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但人民法院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扣除人民法院依法应收取的执行费。缴费标准: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一万元至50万元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五交纳;50万元以上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一再加2000元交纳;
  2、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收取执行中产生的实际支出费用,如交通、住宿等费用。
  我们在进行申请民事诉讼的时候,是需要掌握好一定的证据,依法提出诉讼的请求的,另外,对于民事诉讼强制执行期限及规定,法律中指出,我们一般是需要在六个月之内进行提出强制执行的请求的,而且,在进行强制执行的时候,也是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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