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债务能够免除吗 可以免除债务吗?

债务能够免除吗 可以免除债务吗? 一、债务能够免除吗 可以免除债务吗?
  债权人可以免除债务人的债务。债权人员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终止。
  免除债务的特点:
  1、免除是无因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免除的效力。
  2、免除为无偿行为。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为免除为相应的对价。
  3、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免除债务不必有特定形式,口头、书面,明示、默示都无不可。比如债权人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债务人不必再履行债务,是以明示方式免除债务。而债权人不对债务人主张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也产生债务免除的效果。
  免除债务是处分债权的行为,作出免除意思表示的债权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免除行为除非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否则不生法律效力。
  免除债务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附生效条件的免除比如,债权人表示只要债务人在合同履行期归还本金,可以免除利息。附解除条件的免除比如,赠与人表示赠与合同成立后,如果赠与人经济状况恶化,赠与合同不再履行。附生效期限的免除比如,出租人通知承租人下月1号开始不必再支付房租。附终止期限的合同比如,出卖人通知买受人,其售予买受人商品的八折优惠月底终止。
  免除债务应当通知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向第三人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发生法律效力。免除为放弃债权的行为,向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表示后,即产生债务消灭的法律效果,因此,债权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
   二、债权人免除债务会有那些法律后果
  债权人免除债务的法律效果有:
  1、免除使债务消灭、债权人免除部分以债务的,债务部分消灭,免除全部债务的,债务全部消灭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比如,债务人乙欠债权人甲100万元贷款,甲通知乙只要偿还80万元,除了20万元债务。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的,免除的部分不必再履行,但尚未免除的部分仍要履行。债权人免除全部债务比如,服装加工部向服装定作人表明不收取服装加工费、免除全部债务的,全部债务不必再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因此终止。在债务被全部免除的情况下,有债权证书的,债务人可以请求返还。
  2、免除消灭债权和债权的从权利,免除了对方债务,也等于放弃了自己的债权,债权消灭,从属于债权的担保权利、利息权利、违约金请求等也随之消灭。比如甲免除了乙的债务,为乙提供履行担保的丙的保证责任没有了存在基础,必然一同消灭。但是,免除担保债务的,不影响被担保的债务的存在。比如甲免除了丙的担保义务,不等于免除了乙的债务,乙仍然要履行债务。
  债务的免除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比如,债权人甲将其对于债务人乙的债权质押给了丙,如果甲免除乙的债务,丙对甲享有的质权也不复存在了,这有损丙的利益。因此,对于已就债权设定担保权益的债权人,不得免除债务人的债务,而以此对抗担保权人。
  若债权人对债务人免除了债务的话,那么所能产生的最直接的效果就是在免除的债务范围内,双方之间不负权利义务。但需要注意虽然债务能够免除,但也必须要在满足国家规定的条件下才可以免除。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当事人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在签订中标合同前
      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当事人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在签订中标合同前后,往往就同一工程项目,再签订一份或者多份与中标合同的工程价款等主要内容不一致的......


·商标侵权的行政处罚措施具体包括什么
      商标侵权的行政处罚措施具体包括什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


·被丈夫殴打受伤可以要求赔偿吗
      婚姻家庭中,丈夫对妻子施暴的情况是比较多的,在这种情况下,要是被丈夫殴打受伤,是否可以要求其作出赔偿呢?需要注意,此时要区分妻子是否提出了离婚......


·合同生效条款矛盾该怎么办
      合同生效条款矛盾该怎么办在合同关系中,合同文本中的生效条款对该合同的效力有着极大的影响,关乎着合同的具体生效时间与具体效力。那么您是否清楚合......


·采光权,不光指现在房屋的建设除了要考虑相邻住宅之间的间距,以
      采光权,不光指现在房屋的建设除了要考虑相邻住宅之间的间距,以满足日照要求,还要综合考虑房屋的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


·商标转让流程规定有哪些
      商标转让流程规定有哪些?一、商标转让的基本流程1、商标转让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2、商标转让所需文件:(1)《转让申......


·抢劫犯罪预备请律师要多少钱?
      抢劫犯罪预备请律师要多少钱?1、一般刑事犯罪案件:侦查阶段2000-4000元/件、审查起诉阶段3000-5000元/件、一审或二审审判阶段2000-5000元/件。2、......


·股东知情权规定了哪些内容
      股东知情权规定了哪些内容作为公司的股东,一般是投资了公司股权的那一部分人,无论所占的股权有多少,自然也就会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其中就包括了知......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有哪些一、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有哪些1、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一般由......


·一、离婚财产没分割会判离吗?
      一、离婚财产没分割会判离吗?起诉离婚案件属于民事案件,一般原则就是当事人不主张,法院不会主动审理。但是呢,离婚案件属于特殊的民事案件,即使一方......


·个人债务可否执行夫妻另一方的财产
      一、个人债务可否执行夫妻另一方的财产?夫妻另一方同意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