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民事诉讼被告举证期间过了怎么办?

民事诉讼被告举证期间过了怎么办?
  举证在于民事诉讼中是重要的一环,其举证内容于法院的判决及胜诉几率有直接关系。但是不论是原告还是被告,其举证过程都是有时间限制的,也就是说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双方都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举证责任。那么民事诉讼被告举证期间过了怎么办呢?
   一、民事诉讼被告举证期
  《解释》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解释》规定人民法院确定一审普通案件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五日,第二审案件提供新证据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日,修改了此前人民法院确定一审普通案件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二审案件没有举证期限,若提供新证据,除不开庭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以外,其他应在开庭前或开庭审理时提出的旧规定。同时《解释》规定在缩短庭审前准备阶段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的同时,又给当事人提供了在之后提供反驳证据或补正证据的机会;改变了以往“一刀切”的方式——简单规定法院指定举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更符合民事诉讼实践要求。
   二、民事诉讼被告举证期逾期的解决办法
  《解释》第一百零一条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第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新民诉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放弃了刚性的“证据失权”规则,以要求当事人及时提出证据的强制性规定,同时辅之以法官的自由心证判断,来审视当事人逾期提出的证据是否可以进入审判。但未细化司法实践中可能出现的不同情形下法官应当采取的不同处理方法和态度,也没有明确具体训诫的程度和罚款的数额,这有可能会引发关于司法尺度统一和公平性的新疑问。
  《解释》根据新民诉法关于对逾期举证行为分层次、分情形予以处罚的规定,进一步做了细化规定,第一百零一条和一百零二条采取综合考虑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是否具有客观原因、是否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逾期提供证据、证据是否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因素,确定是否采纳逾期证据。
  综上所述,对于民事诉讼被告举证期间过了怎么办的解答是被告需要向法院解释逾期举证的原因,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而被告逾期的举证内容采纳与否决定权在于法院。所以在举证时限内难以完成举证责任的,最好能向法院提出延长举证时限的申请,避免逾期举证情形的出现。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合同违约要赔偿哪些
      合同违约要赔偿哪些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方或双方违约的情况,既然有违约行为,那么就需要对守约方作出赔偿,但这个合同违约要赔偿哪些呢......


·疫情期间买卖野猪肉违法吗
      疫情期间买卖野猪肉违法吗?买卖野猪肉是犯法行为,《刑法》第341条第1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


·有遗嘱公证过期的说法吗
      遗嘱是财产所有人对于自己死后的财产进行安排的一种行为。现实生活中关于继承的纠纷越来越多,于是许多人选择给遗嘱上一份保险,那就是公证。那么有遗......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现在开车已经成为我们出行重要的方式之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现在开车已经成为我们出行重要的方式之一,在聚会酒局后任然自己开车回家的情况时候发生,这时候是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如果醉......


·工作合同到期两个月是否可以离职?
      工作合同到期两个月是否可以离职?工作合同到期两个月是可以离职,合同到期后可以立即走人。劳动合同到期,是自然终止劳动合同,不是解除劳动合同,只要......


·拆迁安置诉讼怎么受理?
      拆迁安置诉讼怎么受理?一、拆迁安置诉讼怎么受理?拆迁安置诉讼通常是属于行政诉讼,而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符合行政诉讼条件的,人民法院......


·公司法定代表人挂名的坏处有哪些?
      公司法定代表人挂名的坏处有哪些无论挂不挂名,法人都要负责任。挂名的公司法定代表人,也是公司的主要风险负责人。如果空壳公司出现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办理健康险理赔的程序方法
      在疾病高发的时下,一旦病情稍微严重到入院治疗的话,每天的医疗费用将是普通家庭无法承受的。为了在发生这种事件时分担风险,人们往往会为自己购买一......


·一,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2)二级伤残补......


·三个亿的标的诉讼费是多少?
      一、三个亿的标的诉讼费是多少?三个亿的标的诉讼费是140万。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


·夫妻个人债务的分类包括哪些
      夫妻个人债务的分类包括哪些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双方中的一方为了个人的需要单独所负的债务,与共同生活无关,是某一方的个人行为。夫妻个人债务有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