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办理继承权公证书费用是多少

办理公证是加强法律效力的一种方式,因此各种各样的公证书也就出来了,当然这其中与财产相关的公证是比较多的,就包括继承权公证书。但办理公证书并不是免费的,那么办理继承权公证书费用是多少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具体了解吧。根据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比率收。20万元以下的按2%收取;20万元—50万元部分按1.5%收取;50万元—100万元部分按1%收取;100万元以上部分按0.5%收取;最低收费200元。目前,遗产继承公证费已经调整了,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不再按受益额的2%收取。根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出《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决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降低14个部门20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其中,各类公证收费将大幅下调,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由之前实行的按受益额的2%收取下调为: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 1.2%
  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5%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机动车抵押登记费,由现行的每辆次100
  元降为每辆次70元。因丢失要求补发因私护照的收费标准,由现行的每本400元降为每本200元。此次《通知》降低的收费标准主要涉及公安、司法、交通、农业、工商等部门。《通知》要求各省(区、市)价格、财政部门结合通知精神,对按规定权限由本地区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进行全面梳理和审核,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于9月底前将降低后的收费标准通过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我国相关法律中作出了统一的规定,实践中,办理不同类型的公证书,实际的收费不同。而办理继承权公证书则一般会根据遗产的数额进行确定。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房地产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
      房地产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在房地产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内因抵押人需还债,但没有还款能力时,债权人要求法院拍卖该房产抵偿债务人的债权。行使......


·车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的规定?
      车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的规定有哪些一、误工费按实际误工的损失计算,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


·社保该怎么办理补缴
      社保补缴的办理方法:1.填写好社保申请书,带上身份证和免冠一寸照片两张。2.缴纳社保费,缴纳养老金和医疗保险。直接到户口所在地社保管理部门,通常......


·一、没有劳动合同现在出了工伤怎么处理?
      一、没有劳动合同现在出了工伤怎么处理?虽然没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只要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依然可以按照工伤赔偿标准赔偿:事实劳动关系证明:事......


·如果使用辣椒水喷人判几年
      如果使用辣椒水喷人判几年?如果是属于正当的防卫,那就不需要负任何责任,但如果用来非法使用,造成他人伤害的,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节处十日以下行......


·妨害动植物防疫罪客体要件是什么?
      在我国法律《刑法》中,对妨害动植物检疫罪进行了一些修改,于是有关本罪客体要件的争论逐渐显现出来。对此,我们将一些观点进行了归纳、总结,并在下......


·经适房可以公积金贷款吗
      经适房可以公积金贷款。申请人须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申请时已连续一年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没有支取公积金......


·网贷没能力还可以自首吗?
      网贷没能力还可以自首吗?一、网贷没能力怎么办?1、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信贷公司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2、如果信贷公司起......


·一、离婚后获得稿费属于共同财产么?
      一、离婚后获得稿费属于共同财产么?婚后创作的作品,在离婚后才发表的,所得稿费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知识产权收益,必须是婚后实......


·财产分割
      财产分割老人去世后财产有合法遗嘱的按遗嘱执行。没有合法遗嘱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同一顺序继承人协商继承。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主体是谁
      随着制度改革的完善,国家的相关政策的实行比以前更加能够深得民心,其中也是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的有力证明。那么,您知道信息公开义务主体是谁吗?一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