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该怎样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如何解除

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的解除,只对未履行的部分发生效力,不涉及已履行的部分。那么,现实生活中,究竟该怎样解除劳动合同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该怎样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解除劳动合同引起的法律后果与终止劳动合同引起的法律后果大致相同。
  
  法定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现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时,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在法定解除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可以不与另一方当事人协商,也无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就可依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合同。
  
  约定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已经没有必要时,与另一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与法定解除不同的是,约定解除不能由一方自主决定,而必须是双方的行为,其解除的条件不一定是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出现,只要当事人双方在真实意思表示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可以了。
  
  二、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根据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一) 劳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泄露商业秘密,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提前二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1、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经双方当事人直辖市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2、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符合劳动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的。
  
  四、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被确认为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五、解除劳动合同怎么经济补偿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怎么经济补偿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重病和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6、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综上所述,关于如何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有法定和协商解除两种方式,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怎么经济补偿的问题,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但无论如何,解除劳动合同应有充分的法律及合同依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中均有专门条款规定了解除合同的情形,这是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然,企业也可与员工在聘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情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湖北省十堰市房县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十堰市房县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十堰市房县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十堰市房县土地共分为四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城关镇。补偿标准:耕地:41400元/亩......


·违约金与滞纳金在合同中的适用
      违约金与滞纳金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法律概念。由于我国群众的法律知识比较缺乏,在订立协议时,双方往往不能分清违约金与滞纳金的区别。若仅仅因......


·劳动关系冲突形式的处理方法是怎样的
      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与企业的制度更新,管理方式和条例增加,员工更加重视对工资福利和工作环境的要求,从而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变得越来越复杂......


·醉酒驾驶撞车怎么处理
      醉酒驾驶撞车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


·5个人以上非法集资的规定是什么?
      当前,我国比较关注非法集资的问题,通过对非法集资的人数和金额来对非法集资的人员量刑,按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中提出非法集资是一种不受法律保护的......


·医疗纠纷怎么协商解决
      医疗纠纷怎么协商解决一、医疗纠纷怎么协商解决1、医患双方选择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应当在专门场所协商,不得影响正常医疗秩序。2、医患双方人......


·老公出差打死人怎么判?
      老公出差打死人怎么判?按相关法律规定,斗殴中打死人的涉嫌故意杀人刑事犯罪,一经定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


·仓管员偷东西属于什么罪
      仓管偷东西属于盗窃罪。如果利用了职务之便偷东西的,则构成职务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


·机电工程质量管理是如何规定的?
      机电工程质量管理是如何规定的?对于未从事建筑行业的人来说,是很少有机会能听到机电工程这个名词的,故而也不知道理机电工程质量管理是如何规定的......


·怎么算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即夫妻一方婚前所有的财产。关于婚前财产的界定,以结婚登记的具体时间作为时间界点划分。结婚前已实际取得的财产,如夫妻一方婚前取得的劳......


·现金支票背面一定要盖章吗
      现金支票背面一定要盖章吗一、现金支票背面一定要盖章吗?《票据法》规定,签章签名。盖章或签名加盖章,若现金支票上收款人人,背面收款人签名(签字)或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