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什么是确认之诉?

什么是确认之诉?当夫妻双方离婚后,又因其它原因针对离婚协议中的某些内容而发生纠纷,需判断离婚协议是否有效时,就需向法院提出确认之诉。而判定原告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某种关系时,也需向法院提出确认之诉。那么,什么是确认之诉?下面为您做详细解答。一、确认之诉的定义是指原告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自己与被告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法律关系的请求。确认之诉就是要求确认权利关系或法律关系之诉,承认这种请求的判决被称为确认判决。二、确认之诉的主要特点(一)一方当事人提出确认之诉的目的,不是要求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的给付义务,而是要求法院明确某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或者存在的具体状态。(二)法院对确认之诉进行审理后所作出的判决,没有给付内容,不具有执行性。“确认某物的所有权人为原告”、“确认某法人的代表人为原告”等等就是确认之诉的例子。要求确认权利关系或者法律关系是确认之诉原则上的形式,不过作为例外,要求对证明法律关系的文书是否真实(文书是否基于原告所主张的特定人员之意思而制作)之事实进行确认的“确认书证真伪之诉”也属于确认之诉。(三)确认之诉可以进一步分为积极的(或肯定的)确认之诉和消极的(或否定的)确认之诉。前者指原告起诉要求法院确认其主张的法律关系存在的诉讼,后者是指原告起诉要求法院确认其主张的法律关系不存在的诉讼。在其与判决效的关系中,除了既判力这一点之外,在其他任何方面两者都可以说是相同的。消极确认之诉中的“确认金钱债务不存在之诉”可以被理解为“要求支付金钱之给付之诉”的相反形态,在这种类型的确认诉讼中存在着一种债务人强制债权人进行起诉的机能,因此有必要予以特别的考虑。三、确认之诉的诉权要件确认之诉的诉权要件是当事人适格和确认利益(诉的利益)。(一)当事人适格当事人适格,是指对于特定的诉讼,可以自己的名义成为当事人的资格。诉讼当事人有原告和被告两类,相应地,当事人适格,亦可分为原告适格(积极适格)和被告适格(消极适格)。诉的利益是指,当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 生民事纠纷时,需要运用民事诉讼予以救济的必要性。在确认之诉中,当事人是否适格的问题是解决何人可成为特定确认之诉诉讼或案件的当事人的标准问题,是否具备诉的利益的问题是解决特定确认之诉纠纷是否有诉讼保护必要性的问题。因而,它们的共同功能和意义主要在于,一方面,符合诉权要件,就可以行使诉权,启动诉讼程序,要求法院提供司法救济,法院也必须接受和保障诉权的行使。另一方面,不符合诉权要件,法院就拒绝提供司法救济,也就不能启动诉讼程序,从而避免滥诉。民事诉权要件旨在排除不必要通过诉讼救济的纠纷,而将有必要 通过诉讼救济的纠纷纳入诉讼视野。 确认之诉的诉权要件关系到究竟何人可就何事提起确认之诉,关系到普遍意义上的确认事宜中哪些才能成为司法救济的特定对象,因而更具有理论和实践价值。(二)确认利益确认之诉,“当事人适格与确认利益具有表里一体之关系”;“有确认利益(诉的利益)的人即为适格当事人,适格的当事人即有确认利益,所以确认之诉的当事人适格和 诉的利益是同一的” ,这是就二者之间的关系而言,仅仅指出了二者之间存在的联系,不能因为二者相互之间存在联系而忽视了二者之间的区别,进而认为确认之诉的诉权要件只需其中一项即可。就确认之诉的诉权要件的确定而言,并不能仅仅列明只有“当事人适格”一项或仅仅只有“确认利益”一项。当事人适格与确认利益从不同的角度,按照相应的法定标准,从两者不同的内涵出发,发挥着对具体确认之诉纠纷和案件的作用,割舍掉二者之中的任何一项似乎是不妥当的。另外,存在着诉讼担当人的情形。所谓诉讼担当,是指实体法律关系主体以外的第三人,以自己的名义,为了他人的利益或者代表他人利益,以正当当事人的资格提起诉讼,主张一项他人享有的权利或者诉求的一种法律制度。在诉讼担当中,不是实体 法律关系主体但提起诉讼的人,称为诉讼担当人。如果将当事人适格与诉的利益归一,则不能说明诉讼担当人不是实体权利利益所有人但却是适格当事人的情形。综上所诉,确认之诉就是向法院提出的一种诉求。当要确认某物的所有权时,当判定某证书是否有效时,当确认某种关系不存在时,向法院提出的诉求都是确认之诉。在此提醒您,确认之诉不具有执行性,如需对方履行一定的给付义务,还需提出给付之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变更子女抚养权的程序是什么?
      一、变更子女抚养权的程序是什么变更抚养权的程序如下:1、抚养关系的变更应由双方协商,如果离婚后夫妻双方无法就变更抚养关系达成协议,只能通过......


·先提出离婚孩子抚养权有没有
      先提出离婚孩子抚养权有没有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和谁主动提出离婚没有多大关系。通常,夫妻离婚对于还知道抚养权,可以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


·公司法母子公司互持的影响是什么?
      公司法母子公司互持的影响是什么公司法母子公司互持的影响是什么一般地,母子公司相互持股会给传统公司法理论带来下列冲击:1、母公司过度控制对有限责......


·注册资本变更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注册资本变更需要提供什么资料一、注册资本变更需要提供什么资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2)《企业......


·合同到期没有续签继续上班是否可行合同到期没有续签
      合同到期没有续签继续上班是否可行合同到期没有续签继续上班是可行的。劳动合同期满的; 也就是说,无论企业有没有给你下终止通知,在法律上已经视为你......


·普通合伙企业关于解散的决议由谁作出?
      普通合伙企业关于解散的决议由谁作出?由股东大会作出,涉及到重大事项的处理都由股东大会表决处理。公司解散是已经成立的公司,因公司章程或者法定事由......


·驾驶未年检的机动车扣几分
      驾驶未年检的机动车扣几分一、驾驶未年检的机动车扣几分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3分:(一)不按规定超车或者让车的;(二)违......


·土地使用证变更过户需要什么材料?
      土地使用证变更过户需要什么材料?国有土地又分为划拨和出让性质。划拨,是不能办理过户的,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之后,转变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才可以办......


·怎样才构成医疗事故罪
      怎样才构成医疗事故罪在当今社会中,医疗事故这样的悲剧总是避无可避,但一名医务工作者出现了医疗事故并不等同于其触犯了医疗事故罪。怎么样才能构成......


·公司注册地址要求有哪些
      公司注册地址要求有哪些1、公司的住所(经营场所)栏应填写详细地址。2、产权人应在“产权人证明”栏内签字、盖章。产权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产权人......


·职工在与用人单位就劳动相关事项或者劳动合同之间达成协议的
      职工在与用人单位就劳动相关事项或者劳动合同之间达成协议的,如果觉得工资偏低或者学不到任何知识的话,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提出不再维持劳动关系。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