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决定书范本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当事人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当事人就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经过申请以后,人民检察院最终也会下达决定书,从事人民检察工作的朋友需要深入了解决定书是怎么写的,对于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决定书范本的内容应该更加清楚的了解。下面我们就将详细介绍样本是什么的。
  
   一、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决定书范本
   ×××人民法院
   国家赔偿决定书
  (作出国家赔偿决定用)
  (××××)×法赔字第×号
  赔偿请求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于××××年××月××日以……(申请国家赔偿的案由)为由,向本院申请国家赔偿。……(人民法院依法审查的情况)。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赔偿请求人申请事项及理由,人民法院听取赔偿请求人意见的,写明听取意见内容)。
  经审查查明,……(人民法院认定的证据和查明的事实)。
  ……(如果与赔偿请求人达成协议的,写明协商事实和协议内容)。
  本院认为,……(决定赔偿与否的理由或者认为协商协议内容合法有效)。依照……(法律及司法解释条文)的规定,决定如下:
  (第一种情况,人民法院决定予以赔偿)
  ……(赔偿的方式及赔偿数额)。
  (第二种情况,人民法院决定不予以赔偿)
  驳回×××(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关于……(申请事项)的国家赔偿申请。
  (第三种情况,人民法院决定部分赔偿的)
  一、……(赔偿的方式及赔偿数额);
  二、驳回×××(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关于……(申请事项)的国家赔偿申请。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年××月××日 ?
  (院印) ? ? ?
   二、决定书的具体说明
  1、本决定书样式供人民法院对案件实体作出决定时使用。
  2、人民法院对国家赔偿案件实体作出决定的,文书名称为“国家赔偿决定书”。
  3、赔偿请求人是自然人的,写明其姓名、性别、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有别名或者曾用名,应在姓名之后用括号标明。赔偿请求人是法人的,写明其名称、住所地,并写明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赔偿请求人是依法成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的,写明其名称和住所地,并写明负责人姓名和职务。赔偿请求人有法定代理人,应写明其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及住址。赔偿请求人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及住址。
  4、人民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与赔偿请求人达成协议的,在“经审查查明”之后说明达成协议的情况及协议内容,并在“本院认为”部分阐明依法赔偿的依据,对赔偿协议加以确认。
  5、“本院认为”部分应注重说理,阐述赔偿或不予赔偿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如果涉及违法归责或过错归责的案件,则应在“本院认为”部分增加对违法或过错认定的内容。
  6、决定主文根据是否赔偿的不同情况分别写明,如果人民法院对赔偿请求人申请国家赔偿事项予以部分赔偿的,应当先写予以赔偿的部分,后写不予赔偿的部分。
  7、国家赔偿决定主文中赔偿金额涉及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且作出决定时尚未公布该标准的,应当在决定主文后注明“本院于××××年度国家赔偿金标准公布后十五日内,以通知书的形式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
  为一些刚进入人民检察工作的朋友提供了参考。国家赔偿决定书是有严格要求的,必须清楚的描述赔偿的原因和事实,说明赔偿的法律依据以及赔偿的标准,对于赔偿的方式也要做出明确说明。这样的国家赔偿决定书才能算是一份完整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法院立案要多久?
      法院立案要多久?随着人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的加强,可以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纠纷,作为救济手段,而不再惧怕打官司了。但是仍然有许多问题困扰着您......


·一、房屋买卖合同官司诉讼有效期可以有多长时间?
      一、房屋买卖合同官司诉讼有效期可以有多长时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为3年,适用于诉讼时效的一般规定。诉讼时效可以中断、中止,但是最多不能......


·法定监护人民法总则规定是什么?
      法定监护人民法总则规定是什么?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有顺序在前者优先于在后者担任监护人的效力。但法定顺序可以依监护人的协议而改变,前一顺序监护人无......


·涉外法律事务是什么,涉外法律业务包括哪些
      法律问题是比较专业的,很多法律事务处理起来都比较棘手,尤其是一些涉外法律事务,处理起来更是难上加难,需要一些专业的律师代为处理,处理涉外法律......


·预期违约行为要承担哪些责任
      预期违约行为要承担哪些责任预期违约实际上是针对合同而出现的一种违约行为。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签订合同的一方则明确表示不会履行合同中应尽的......


·什么情况不用支付抚养费
      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是法定的义务,此时不区分子女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因而,如果父母离婚或者解除了同居关系的,也是要继续抚养子女才行。但在......


·国家征收土地钱归谁所有?
      国家征收土地钱归谁所有?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政府在进行土地征收时必须给予一定的土地补偿费,否则政府的行为就是违法的。具体的征地补偿标准根......


·亲戚借钱不还应该怎么处理
      在现代社会中,存在很多不讲诚信的现象,比如:债务人借钱的时候做出各种承诺,而到还款日后却不还款等。那么,在实践中,对于亲戚借钱不还我们应该怎......


·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有什么
      不授予专利权的有什么按照专利法规定,一项发明创造只要具备了取得专利的实质条件,就可以获得专利权。但是,为了保护国家、社会和公众的利益,促进国......


·继承赠与不用公证了吗?
      继承赠与不用公证了吗?继承赠与不用公证了,根据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


·一、买房子交首付时要签什么合同?
      一、买房子交首付时要签什么合同?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约定好所购房屋位置,面积,价格等等。与银行签订抵押合同。约定把你的房子抵押给银行与银行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