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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有哪些

商业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有哪些? 一、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付款人为承兑人),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
   二、商业汇票的当事人
  商业汇票一般有三个当事人,即出票人、收款人和付款人。
  出票人工商企业需要使用商业汇票时,可成为出票人。商业汇票与银行汇票的主要区别是:银行汇票的出票人是银行,商业汇票的出票人是工商企业。
  收款人是商业汇票上实际载明的收取汇票金额的人。其有以下
  商业汇票 流程情况:
  A、如果出票人是基础关系中的债务人,收款人应当是其相对债权人;该债权人收到票据后,向与出票人有资金关系的其他工商企业或银行提示承兑,该债权人即可凭票据在规定日期收取款项。
  B、如果出票人是基础关系中的债权人,那么出票人应当是收款人;在这种情况下,出票人作为债权人向其相对债务人签发汇票,再由该债务人向其开户银行提示承兑(并供应充足资金)后,再将汇票还给出票人;原出票人可在规定日期持票通过银行收取债务人的票面金额。
   三、办理商业汇票的注意事项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票据的持票人。办理商业汇票必须注意下列事项:
  (1)办理商业汇票必须以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为基础,出票人不得签发无对价的商业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
  (2)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应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付款人(即承兑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3)签发商业汇票必须依《支付结算办法》第78条规定,详细记载必须记载事项。
  (4)至2012年,我国使用的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所采用的都是定日付款形式,出票人签发汇票时,应在汇票上记载具体的到期日。
  (5)商业汇票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员均应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承兑不得附有条件。
  (6)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向银行申请贴现时,必须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贴现银行办理转贴现、凭发运单据复印件。贴现利息的计生机算,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的银行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商业汇票的票款结算一般采用委托收款方式。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持票人应在提示付款期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对异地委托收款的,持票人可匡算邮程,提前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
   四、商业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
  (1)表明“汇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收款人名称。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章。
  商业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与相对记载事项是对应的,绝对记载事项力的内容必须要完整的在商业汇票中体现出来,而相应记载事项则不需要,当事人可以协商自行选择。商业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如果欠缺可能会导致整个汇票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在签署商业汇票的时候一定要做到谨慎,这样为以后的权利请求提供有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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