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私募基金备案所需材料及流程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备案所需材料及流程是怎样的? 一、私募基金
  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股权资产的投资。
   二、私募基金备案所需材料
  (一)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二)税务登记证副本;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四)法人身份证电子版、股东身份信息;
  (五)所有高管人员一寸照片;
  (六)验资报告;
  (七)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八)私募基金备案高管的要求:
  具有SAC从业资格证(证券人员考试合格证),或者有2—3年的投资经验人员。
   三、私募基金公司备案流程
  (一)基金管理人登记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
  (二)基金备案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
  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团队管理基金资产的,该公司型基金在作为基金履行备案手续同时,还需作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手续。
  (三)人员管理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基金业协会报送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基金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及变更信息。
  (四)备案时间及要求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更新所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信息,包括基金规模、单位净值、投资者数量等。
  在基金行业中,私募基金是相对公募基金而言的,虽然两者之间仅有一字之差,但是却有很大不同。在私募基金备案所需材料的准备上,就存在差别。因此,您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准备相应的私募基金备案材料,切不可马虎,如此才能确保登记备案的顺利进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门面房、企业拆迁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方式有哪些?
      门面房、企业拆迁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方式有哪些?  一、门面房、企业拆迁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方式有哪些?  1、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天津高温补助发放相关规定有哪些?
      夏天不少地方温度直逼40°,让许多劳动者叫苦不迭,天津市也难以免受其灾,许多职工都对于今年夏季高温津贴的发放十分关心,按照规定每年6到9月都是可......


·新民法总则未成年有什么新规定?
      新民法总则未成年有什么新规定?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极容易被影响和伤害,所......


·合同在建委备案需要什么资料
      不同的单位需要的资料不一样。总承包单位需要盖公章的备案表、公司资质、项目经理证、总承包合同复印件。监理单位需要盖公章的备案表、公司资质、监理......


·成年人有法定监护人吗?
      成年人有法定监护人吗正常的年满18周岁的人,就是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了,此时是没有监护人的,除非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


·诉讼时效中止发生的条件是什么?
      诉讼时效中止发生的条件是什么?一、诉讼时效中止发生的条件是什么?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离婚时候孩子名下财产能不能分割
      离婚时候孩子名下财产能不能分割离婚的夫妻是不可以分割孩子名下的财产的,具体原因如下:1、所有权:从所有权的角度来理解,财产登记在孩子的名下......


·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权利、义务
      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享有下列权利:一、自由选择供货人和租赁物。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可以完全按照自己的需要和供货人的信誉、能力自由选定最......


·如何审核劳动合同
      如何审核劳动合同1、审核劳动合同时,必须熟悉劳动法和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2、注意审核合同中有关试用期的规定,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肇事逃逸财产损失怎么处罚?
      肇事逃逸财产损失怎么处罚根据法律规定,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


·新《婚姻法》婚后父母出首付买房的归属问题是如何确定的
      一般来说,在夫妻双方结婚之前,会购买婚房,为了防止在离婚时就房产问题产生纠纷,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会就房子的归属问题加以确定。在司法实践中,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