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二婚离婚财产继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之所以社会上有离婚,是因为夫妻双方的婚姻不能经营下去。那么夫妻离婚就会涉及到财产分割的各种问题,这也是离婚案件中最棘手的问题。对于二婚的财产分割问题,也许很多人会很疑惑,是否和第一次离婚的法律规定一样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关于二婚离婚财产继承的法律规定吧。
   一、再婚夫妻有相互继承权吗?
  据《婚姻法》第二十四条明文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再婚夫妻在取得婚姻登记机关的结婚证明后,就是合法夫妻。《婚姻法》所指的夫妻当然也包括老年人再婚夫妻,老年人再婚夫妻双方当然也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夫妻互相享有继承权,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家庭关系中地位平等的一个重要标志。夫妻间的继承权是基于婚姻的法律效力产生的,是以夫妻的人身关系为前提的。也就是说,只有具备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才能以配偶身份继承对方的遗产。
  夫或妻一方死亡时,继承开始,首先要确定哪些财产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被继承人的财产一般包括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份额以及其个人财产。共同财产主要是指除另有约定外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夫妻可约定其个人特有财产全部归共同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这部分财产也属于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主要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和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在分割遗产时,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二、再婚财产如何继承分割?
  如果没有遗嘱,则适用法定继承。即先确定遗产范围,再根据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具体情况进行分割。一般为均分,但要照顾生活来源困难的继承人。
  对于再婚后,已经形成具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继子女关系,与亲生子女有同等继承权。
  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再婚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今社会的离婚率越来越高,离婚又再婚的,再婚又离婚的不再是新奇的事情。而对于再婚夫妻又离婚的,其难点在于再婚财产分割上,尤其是再婚的房屋财产。那么再婚夫妻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再婚财产离婚如何分割?本文将对这些问题一一进行介绍,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如果您的问题比较复杂,您可以咨询相关的婚姻专家律师。
  从上文的内容可以了解到二婚离婚的相关内容,形成婚姻失败的原因有很多。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不同原因造成的离婚案件在处理上也不一样。但是不管怎么说,二婚等级后也是应该受到法律保护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商标侵权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
      商标侵权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一、商标侵权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一)假冒或仿冒行为假冒或仿冒行为,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


·男女尚未结婚同居犯法吗?
      男女尚未结婚同居犯法吗男女未婚同居是否违法应按以下两种具体情况来分析:(一)形成事实婚姻的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是指男女双......


·逃税罪需要哪些构成要件
      逃税罪需要哪些构成要件(一)逃税罪的主体要件逃税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和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包括......


·武汉工程纠纷律师怎么处理工程款纠纷
      武汉工程纠纷律师怎么处理工程款纠纷工程款的纠纷问题,是一种比较常见的工程的纠纷的问题,也是不少劳动者经常遇到的纠纷问题,是涉及到自身利益的......


·员工酒驾死亡算不算工伤?
      员工酒驾死亡算不算工伤?员工酒驾死亡不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想把职务发明给单位可以吗?
      不想把职务发明给单位可以吗?不可以,职务发明的专利是属于单位所有的,在职务发明创造中,完成发明创造的是作为雇员劳动者的自然人,其对发明创造享有......


·二手房买卖合同该如何写
      二手房买卖合同该如何写1、要验明并写明中介公司的真实性和法律资格。通过中介公司购买二手房,要先同中介公司签订房产经纪合同,待产权交易即将形......


·故意杀人一定会判死刑吗
      大多数认为,杀人的就该偿命,因此犯故意杀人的就一定要判处行为人死刑。那么从法律角度分析,故意杀人一定会判死刑吗?杀人行为给受害人及其家属都是......


·一、交通事故赔偿的救济途径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赔偿的救济途径是什么?交通事故赔偿的救济途径是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


·有限公司股东资本如何缴纳
      一,有限公司股东资本如何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


·我国公司债券包括a普通债的依据是什么?
      我国公司债券包括a普通债的依据是什么公司的债券是债券持有人和取得相应权益的一个关键凭证,是当前金融市场上反应经济价值的一个体现,属于一种流通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