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司法鉴定能做假吗,怎么做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制度是我国司法审判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当事人受伤住院可能会涉及伤残的问题,一旦构成伤残那么赔偿的数目就会翻倍。因此这个时候我们就需要做一个交通事故伤残的司法鉴定,但是现实中很多人不相信司法鉴定,怀疑司法鉴定能做假,作为受害者要了解司法鉴定的全过程,监督司法鉴机构。
  
   一、司法鉴定不能做假
  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作假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一般来说是不会作假的。
   二、司法鉴定的程序
  (一)、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二)、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三)、初次鉴定
  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四)、补充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补充鉴定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指定原鉴定人进行,也可以指派其他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进行,补充鉴定文书是原鉴定文书的组成部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五)、重新鉴定
  对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重新鉴定仍在原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不能由原鉴定人承办重新鉴定的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六)、复核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七)、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应当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要求。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八)、出庭
  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依法实事求是的对鉴定结论的依据进行说明,回答与鉴定相关的问题。
  很多人不相信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怀疑司法鉴定能做假,这一点您尽管放心,一般来说司法鉴定机构是不会为了一时的利益而去做假的鉴定,因为结果是很严重的,轻的话给予警告,重则取消鉴定资格。虽然说不会作假,但是您对鉴定结果存有异议的话,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请求重新鉴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离婚诉讼提交到哪里办理?
      离婚诉讼提交到哪里办理?一、离婚诉讼提交到哪里办理?在起诉离婚的情况下要怎么确定管辖法院,并不是所有的法院对你的离婚案件都是有管辖权。如果......


·一、交通事故调解在交警大队吗?
      一、交通事故调解在交警大队吗?交通人伤调解不在交警大队,但是需要由交警部门主持调解。交警部门主持调解时,相关保险公司没有派员到场,其他当事人......


·孩子的抚养费应该给到什么时候
      一、孩子的抚养费应该给到什么时候《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分,负担费用的......


·去4s店报划痕险的理赔事项
      去4s店报划痕险的理赔事项车子是当代人现代生活的标志之一,但往往车子会被刮伤蹭伤,这时车主就需要去修车保养或是动用保险解决。那么加油读者想问当......


·一、婚姻法重婚罪的鉴定标准是什么?
      一、婚姻法重婚罪的鉴定标准是什么?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鉴定重婚的主要标准有:(1)......


·非法集资5000万怎么判刑?
      非法集资5000万怎么判刑?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犯集资诈骗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


·一、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后还需办理哪些手续?
      一、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后还需办理哪些手续?用人单位应与员工签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之后为员工办理停保手续,并协助员工进行保险转移。用人单位应当在......


·债务追讨法院怎么收费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


·死亡补助金属于遗产吗?
      死亡补助金属于遗产吗?对于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来处理,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亲属的精神损害赔偿,是死者亲属的财产,不属于遗产。原告无权主张死亡赔......


·离婚怎样可以拿到孩子的抚养权?
      离婚怎样可以拿到孩子的抚养权?离婚时可以协商认定抚养权,也可以起诉判决抚养权。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


·诉讼的定义是怎样的
      诉讼的定义是怎样的一、诉讼的定义是什么诉讼,指纠纷当事人通过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另一方当事人解决纠纷的形式。是一种法律行动,分为民事和刑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