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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后的影像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吗?

当事人打官司的时候,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过程就是当事人要出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这样法院才会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至于出示哪些证据当事人可以自行决定,其中影响资料就是最为常见的一种,但是很多影像资料出示之后往往要进行司法鉴定,那司法鉴定后的影像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吗?
  
   一、司法鉴定后的影像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吗?
  录音影像是否有效,主要看来源合法,是否经过剪辑,来源合法的完整的录音影像是不需要本人同意的,也可以做为法院判案的证据,因此司法鉴定后的影像资料,如果鉴定结果影像资料的来源是合法的,并且没有经过剪辑,那么该影像资料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二、哪些证据是不合法的
   1、作证主体不合法。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作为证人提供的证言,不符合法律对证据收集、提供主体的规定,是非法证据。
   2、取证程序不合法。以威胁、欺骗、引诱等非法方式收集证据,是不合法的;行政诉讼中,被告向原告和证人收集的证据,因为不具备收集程序的合法性,这种情况下,收集的证据不合法。
   3、表现形式不合法。《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及《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作出了证据的7种表现形式,即: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这是从形式上保障证据事实内容的客观性而作出的规定,如不符合以上7种形式,即收集的证据不合法。
   4、证据要件不合法。法律要求应当具备特定形式或履行法定手续才能成立的书证,还必须符合特定形式。例如,证明婚姻关系成立的书证,必须是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后取得的结婚证。
   三、非法证据能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主要是指:
  1、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7种证据以外的证据形式;
  2、法定人员以外的人非法收取的证据材料。例如,商场保安人员主持的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
  3、非经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例如非法搜查、扣押的物品,以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方法取得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的供述、陈述和证言;
  4、未经法定程序在法庭上出示并查证属实的证据材料。
  非法证据不可以作为定案依据,只有合法的证据才可以。我国证据的合法性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证据必须具有合法形式。
  (2)证据必须是由法定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和运用。
  (3)证据必须有合法的来源。
  (4)证据须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并且没有经过剪辑,那么一般都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对于证据而言,取证手段非常的重要,如果取证程序不合法,那么该证据就是属于非法证据,也就是不会被法院所采纳的,因此当事人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一定要小心注意,要是有不清楚的,最好咨询律师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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