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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

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一般诉讼请求是在原告提出诉讼时就会在起诉状中说明。但实际的诉讼过程中,原告有可能因为掌握了新的证据或案情发生了变化,使得原告需要将诉讼请求进行增加与变更。那么,我们下面就为您提供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的范本,希望您可以对这个问题有更多的了解。
  
  一、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范文
  
  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
  
  申请人:叶____,女,1981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
  
  住址:____市____巷20号,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将本案诉讼请求变更为: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各项损失69670.01元(包括医疗费15059.45元、误工费14078.04元、护理费334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20元、营养费420元、交通费671元、残疾赔偿金23517.52元、后续治疗费6000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鉴定费1160元);
  
  2、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第三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直接将以上费用赔偿给原告;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诉张____、蔡____和第三人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案件发回贵院重审。现申请人特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出如上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恳请贵院批准!
  
  此致
  
  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叶____
  
  申请时间:
  
  二、民事诉讼增加诉讼请求的法律规定
  
  对增加、变更诉讼请求问题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6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而《证据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第三十五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不受本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限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如果要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应提交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由法庭决定是否受理。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如果想要变更诉讼请求的,应在举证期届满前提出来。在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中,当事人应将变更或增加的诉讼请求及请求变更的理由进行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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