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企业使用童工的处罚标准

孩子是上天赐予人类最珍贵的礼物,保护儿童也是刻在我们骨子里的本能,而“童工”则是困苦生活和利益驱使下的产物,虽然国家法律明令禁止雇佣童工,但是在金钱的诱惑下,童工还是层出不穷。那么企业使用童工的处罚标准是什么呢?下面我们整理了一些内容给您了解一下。
  
   使用童工罚款标准的规定:
  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国务院令第364号公布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规定,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在内的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就是童工;同时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义务保障其不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也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教育、卫生等行政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负有相关义务。
   第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适用本规定: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农户、城镇居民(以下统称个人)使用童工的;
  (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三)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
  (四)单位或者个人为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
   第二条
  对违反规定的个人,罚款标准:
  (一)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二)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300~600元。
  (三)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罚款300~600元。
  (四)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第三条
  对违反规定的单位,罚款标准:
  (一)对单位使用童工的,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具体罚款标准。
  (二)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1500~3000元。
  (三)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罚款1500~3000元。
   第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原罚款标准基础上再加重罚款三倍:
  (一)数次(两次及其以上,下同)使用童工的;
  (二)长期(三个月及其以上)使用或者使用多名(三名及其以上,下同)童工的;
  (三)数次介绍或者一次介绍多名童工的;
  (四)数次为童工出具假证明的。
   第五条
  罚款一律上缴国库,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罚款票据。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商同级财政部门制定具体罚款标准。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以上(含县)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执行。
   第八条
  本规定由劳动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过去发布的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同时废止。
  综上所述,企业雇佣童工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企业不但将承担其法律责任,也将受到劳动保障部门的行政处罚,只有雇佣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工才属于合法的劳动者。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义务保障其不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的义务。如果您不了解的问题,详细可咨询在线律师帮忙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阻却事由犯罪构成要素在刑法中的关系是什么?
      阻却事由犯罪构成要素在刑法中的关系是什么?从刑事立法角度而言,犯罪阻却事由与犯罪构成要素是基于同一虚拟事实所设定的具有不同内容要求的法律规范形......


·法定证据中直接证据是什么?
      法定证据中直接证据是什么?一、什么是直接证据?直接证据:按照民事诉讼证据与证明对象的关系来划分,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就是能够直......


·误工费支付至定残的依据是什么?
      误工费支付至定残的依据是什么?定残日之前是误工,应计为误工费,定残日之后,属于残疾赔偿金。证明误工时间的证据(一)《病历》或者《出院小结》......


·合同免责条款怎么写有效?
      合同免责条款怎么写有效?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合同的本质即是一种合意,合同的成立意味着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这个意思表示......


·名誉权侵权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名誉权侵权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标准是多少?一、名誉权侵权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标准是多少?最高人民法院将统一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侵害他人生命权的精神损......


·工伤出院多久去做工伤鉴定
      工伤出院多久去做工伤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


·注册个体经营流程是什么?
      注册个体经营流程是什么?注册个体经营流程是什么?名称核准(若需要)→工商设立→公安局备案→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税务登记证→开设基本户;......


·农村宅基地纠纷案件如何处理?
      一、农村宅基地纠纷案件如何处理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双方协商成功,最好签订协议。双......


·过错方离婚是不是要净身出户?
      不少婚姻都是因为一方在婚姻关系期间有过错,从而导致了夫妻离婚,结束婚姻关系。那么此时,过错方离婚是不是要净身出户呢?这个问题困扰了不少的人,下......


·房地产购入土地使用权就如何记账?
      房地产购入土地使用权就如何记账?房地产购入土地使用权就如何记账?1、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不能按无形资产摊销,因为土地对于房地产......


·非法运输生猪怎么处罚
      涉嫌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