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拆迁户国有土地使用证系出让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什么区别

拆迁户国有土地使用证系出让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什么区别 一、关于拆迁户国有土地使用证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
   二、土地使用证有什么作用
  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物权,不按合同办出土地使用证就是开发商违约和对业主“权力”的侵犯。国有土地使用证不仅是住宅不动产的物权的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组成部分。
   1、可以有效保护不动产产权的完整性。
  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因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这说明房地产的“物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方面。业主买的房地产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现在开发商只把房屋所有权给了业主,而土地使用权没有交给业主。
   2、可以保证房产转让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效力。
  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业主不拥有法律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
   3、可以有效体现房地产的实际价值。
  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价值严重缩水。按照《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一条规定使原本只有70年寿命的住宅,得到“自动”延长。使“住宅”的传世私有财产性质,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但是如果买的房子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没有土地使用权,更不能“传世”,这样的房子还有多少价值呢。
   三、土地使用证主要内容包括:
  1、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
  2、城镇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中土地总面积,其中地类面积;
  3、备注;
  4、变更记事;
  5、图以及证书的编号等。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代表国家(出让人)与土地使用者(受让人)就特定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事宜所达成的、明确相互问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
   四、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一种民事合同,应当包含以下主要条款:
  1、出让合同双方当事人;
  2、出让地块的位置、面积和自然状况;
  3、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4、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金价格;
  5、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金的币种、期限和方式;
  综上所述,拆迁户国有土地使用证系出让的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应的证件,而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合同只是进行协议的双方自己签订的协议,约束效果只对双方产生,但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前提,条件是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两者存在着巨大的区别。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财产转移国外离婚时该怎么办?
      一、财产转移国外离婚时该怎么办?财产转移到国外之后离婚也只能通过夫妻协议的形式进行分割,因为法院只能对夫妻财产中属于中国的部分进行分割,当......


·新婚姻法债权债务的规定是什么?
      新婚姻法债权债务的规定是什么?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民法典》是在原有法律的基础上做了一些改变,使《民......


·股东可以提取的利润比例依据是什么?
      股东可以提取的利润比例依据是什么?一、股东可以提取的利润比例依据是什么?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


·犯罪未遂一般要判几年
      犯罪未遂一般要判几年一、犯罪未遂一般要判几年?犯罪未遂要判几年要看具体行为涉及到哪个罪名,如果罪名涉及到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未遂量刑可能......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怎样处置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怎样处置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毒品的原料、配剂,......


·工伤期间劳动合同期满应该怎样办理
      工伤期间劳动合同期满应该怎样办理劳动者在工伤期满后,相关的劳动用人单位应积极的续签这类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施工合同订立方式
      施工合同订立方式签订施工合同,跟签订其他合同方式有些不一样,因为建设工程一般都是大型工程,签订双方都必须具有雄厚的财力和物力,这样可以防止......


·夫妻代写遗嘱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生效
      夫妻代写遗嘱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生效第一,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代书遗嘱不是代书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遗嘱,而是代书人......


·公司破产清算股东责任有哪些?
      公司破产清算股东责任有哪些?一、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即:当公司发生债务责任时,股东并不直......


·质押权生效要件是什么?
      质押权生效要件是什么?生效要件是什么意思?从字面意思来讲,就是生效的必要条件,具体就是说,已经成立的合同,只有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够产生法律......


·人持刀抢劫可以和解么?
      人持刀抢劫可以和解么?一、人持刀抢劫可以和解么?持刀抢劫构成抢劫罪,是刑事违法行为,不可以和解。二、持刀抢劫量刑标准第263条【抢劫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