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执行探视权要注意什么事项

对于未拥有子女抚养权的一方来讲,同时也享有对子女的探视权。当然,在实际执行探视权的过程中,对于当事人而言有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那究竟执行探视权要注意什么事项呢?现在就让我们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执行探视权要注意什么事项
  
  1、要切实教育当事人
  探视权的执行涉及到未成年人的人身问题,要切实做好双方当事人的疏导教育工作,使当事人认识到子女和父母的血缘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阻止对方探视子女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探视权的执行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不光要对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做工作,同时双方的亲戚、朋友、邻里等人的思想工作做得成功与否,也直接关系到整个探视过程的进展程度,即案件执行的社会效果。探视权的执行申请不同于其他案件的执行申请,其具有反复多次的特点,在子女成年以前,就同一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执行人有多次的探视申请权利。如果被执行人一直拒绝履行义务,致使申请人反复申请,法院不断介入,这样必将牵扯双方当事人无限的精力,亦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教育工作做到位后,双方当事人在以后的生活中,自觉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从而给子女的健康成长提供了有利的环境,也减少了法院执行的工作量。
  2、不可泛妨碍子女人身权
  在探视权执行中应明确不得把未成年子女直接作为被执行对象,绝不可对子女人身采取执行措施,如在执行中法院将子女直接交付申请人探视或采取哄骗及其他强制方式将未成年人带到指定地点与申请人会见。为避免对子女造成不良影响,执行过程中一般不宜采取在探视权人前往探视时,法警、执行法官在旁跟随。同一个案件在多次申请执行中对被执行人说服教育,宣讲法律,说明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乃至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后仍无明显效果时,执行法官可以告知申请执行人一方,通过诉讼程序改变探视方式、变更抚养关系,以期更好地行使其亲权,以达到维护子女身心健康及家庭、社会稳定之目的。
  二、终止探视权的情形
  修改后的婚姻法规定了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并且在父或母探视子女时,如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事由的,人民法院依法中止其探视的权利。这里应明确探视权中止的法定理由是: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当父母的探视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人民法院才能中止。“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是终止探视权的唯一法定理由,体现了婚姻法保护子女身心健康的立法倾向。什么是“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呢?对此婚姻法没有列举具体情形。但根据司法实践和当前社会生活实际,下列因素对子女的身体、心理和道德观念有显著的不良影响,以下是终止探视权的情形。1、探视权人患有严重危害健康甚至是生命的传染性疾病,而该病可能通过和子女的一般性接触传染给子女的;2、探视方在探视过程中对子女有严重违法或犯罪行为,如对子女有暴力行为或拐卖子女的行为;3、探视方有借探视之机藏匿子女,使子女离开抚养方的监护的行为;4、探视方对子女的道德形成有不良影响的,如探视方在子女面前表现出吸毒、赌博的恶习,或者是怂恿子女犯罪的。人民法院在审理请求中止探视权的案件时,应本着保护子女身心健康的原则,根据具体的案情作出审慎判决,不得任意中止探视权人的探视权。应该注意的是,探视权中止不等同于终止,更不是剥夺探视权利。探视权中止只是暂时停止探视,待中止探视权的法定事由消失后,应恢复探视一方对子女的探视权。现实中,如果对方出现了对子女的身体、心理和道德观念有显著的不良影响的行为,当事人可以申请终止探视权,必要的情况下可以请专业的律师帮忙。因为律师在处理这方面事情上比较有经验,能更好地维护当时人的自身权益并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很多案例都是在律师的帮助下才得以申请成功。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借车给无驾照者应该怎么样处罚
      具体如下:《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


·遗弃罪是否公安机关会进行立案?
      在当今这个社会,我国非常重视各个部门权责分明,各司其职,您都知道,我国许多案件都是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的,但是也存在着一些案件由检察院进行立案......


·司法鉴定伪造签名文书法律责任
      司法鉴定文书虽然不属于法律文书,但是司法鉴定文书是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材料出具的专业判断意见文书,并且鉴定结论是诉讼活动......


·奶奶有抚养孙子的义务吗?
      未成年人需要有法定监护人,对其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和负责,承担其抚养费用。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的抚养人是其父母,那么作为孩子的爷爷奶奶有抚养孙子的义......


·如何订立共同遗嘱
      如何订立共同遗嘱夫妻共同遗嘱,是指具有合法夫妻关系的夫和妻,基于共同的目的,在一个共同意思下所立的一份遗嘱。(一)夫妻共同遗嘱在法律上虽未明确......


·旷工多少天可以辞退员工
      一般员工在工作时间要是有其他的事情,那此时可以向单位请假,然后根据实际情况看是否批假。但现实中,却经常出现员工无故旷工的情况,也就是说在没有......


·交通肇事罪私了需要注意什么
      交通肇事罪私了需要注意什么交通肇事罪中涉及到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的问题,但对于其中的刑事责任,一般是不允许当事人私了的,因此通常说交通肇事......


·轻微交通肇事逃逸处罚标准是什么?
      轻微交通肇事逃逸处罚标准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


·一、交通事故致人伤害赔偿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致人伤害赔偿有哪些?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企业进入清算状态还能营业吗
      不可以,已经进入清算程序的企业,不可以进行经营活动了,以下是非经营的状态:1、企业当期已度在进行清算;2、企业已经正式决定在下一个会计期间进行......


·国有土地使用证能贷款买车吗
      随着市场经济制度的完善,我国人民的消费需求的提高,经济压力也逐渐加大。其中就有一部分人进行贷款买车的。那么,您知道国有土地使用证能贷款买车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