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被法院认定为婚外情会怎样

,法律中认定的婚外情与我们普通人认为的婚外情可能有些许不同,而在涉及到起诉离婚的时候,则就需要被法院认定为婚外情才行。有的人可能不知道,一旦被法院认定有婚外情行为的承担的责任就会比较重。那到底被法院认定为婚外情会怎样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被法院认定为婚外情会怎样
  
  虽然证明另一方有婚外性行为,不能必然得到精神赔偿,也并不意味着没有必要去取得这方面的证据。在离婚诉讼中,如果一方的婚外情被法院认定,对案件的影响一般有:
  
  1、婚外情可作为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依据。一般认为,一方的婚外情属于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2、在调解中,可以对过错方施加压力,使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方面取得一定的主动。
  
  3、可以在分割财产时酌情考虑照顾无过错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具体若干意见》的规定,法院在处理案件时,要坚持“照顾无过错方”处理案件。可见,在取证成本不高的情况下,证据还是越多越好。
  
  二、法院如何处理离婚过错赔偿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配偶一方不法侵害配偶他方,基于配偶身份享有的合法权益,其过错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无过错方对此所受到的损害有权请求赔偿,过错方则负有赔偿损失、给付抚慰金的民事责任。
  
  上述“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构成重婚有两类人,第一类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二类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二类人构成重婚要求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后知道而继续保持婚姻关系,则属于“明知”。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婚外情被认定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者“重婚”时,法院会判决离婚,还会支持受害方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因此收集婚外情的证据就格外重要。 而一旦被法院认定为婚外情中的重婚情况,此时当事人还涉嫌构成了《刑法》中规定的重婚罪,承担的责任将更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公司法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有哪些?登记管理对于一个公司而言是必须具备的能力,政府也应该对此做出具体的规划,防止盲目规划出现的不适应市场的情况......


·结婚八年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的婚姻法当中并没有规定说夫妻双方如果想要离婚的话,必须在规定的时间之内才可以提出。结婚离婚,这都是男女双方自愿做的决定,只不过在离婚的时......


·开发商逾期交房怎么处理?
      在房价日益飙高的情况下,消费者在买房的时候容易忽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将成为消费者权利被侵犯的隐患。比如,开发商逾期交房怎么处理,这是很多消费......


·办理房产证需要哪些费用?
      费用一般包括:1、契税:房款的1.5%(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2、印花税:房款的0.05%。3、......


·在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往往会因为意料之外的因素,导致工程的
      在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往往会因为意料之外的因素,导致工程的停工,因停工造成的纠纷损失,需要合同双方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采取法律途径......


·工程结算有时间限制吗
      有时间限制。工程结算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如果没有约定,应当在完工后进行,参照国家施工示范文本和工程造价等进行。超过时间不结算,如果是......


·处理疫情期间违章延期吗?
      处理疫情期间违章延期吗?处理违章是可以进行延期的,或者是可以直接在网上办理。疫情期间违章的处理--网上处理因疫情原因,车管所暂停办理车辆和驾驶......


·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2023
      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一)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且还应当是具备民事诉讼行为能力,能够提起民事诉讼......


·什么是析产登记
      什么是析产登记析产登记是一种常见的房屋登记种类,与继承登记及赠与登记也有一定的区别。析产登记主要适用于离婚析产。顾名思义,离婚析产是夫妻双......


·一、人伤交通事故医药费谁垫付?
      一、人伤交通事故医药费谁垫付?人伤交通事故医药费由受害者自行垫付,虽然对于肇事的受害者是不需要自己支付医疗费的,但是事故发生初,此交通事故......


·一、未签劳动合同仲裁时效的规定是什么?
      一、未签劳动合同仲裁时效的规定是什么?未签劳动合同仲裁时效的规定是: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