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是特殊主体吗

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是一种及其恶劣的行为,童工的身心健康受到的严重的损耗,危重劳动对成年人来说完成起来是很不容易的,对于童工来说更是不可能,带来的是更多的伤害和潜在的危险,这样也会涉嫌犯罪,但是您不禁会问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是特殊主体吗。任何主体雇佣童工都是非法的,具体内容我们将作详细介绍。
  
   一、什么是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是指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佣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客体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犯罪对象是童工。“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2、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或者高空、井下作业,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违反劳动管理法规,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劳动行政法规,这是本罪构成的前提条件。本罪在客观方面有三种具体表现形式:
  (1)雇用童工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是指使童工从事国家禁止的《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2)雇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作业”,是指使童工从事国家禁止的《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和矿山井下作业。
  (3)雇用童工“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具体指使童工在具有爆炸性能、能够引起爆炸的各种用于爆破、杀伤的物质的环境下从事劳动;指使童工在具有各种极易引起燃烧的化学物品、液剂的环境下从事劳动;指使童工在具有含有放射性能的化学元素或者其他物质的环境下从事劳动,该物质对人体或牲畜能够造成严重损害;指使童工在具有含有能致人死亡的毒性的有机物或者无机物的环境下从事劳动。行为人只要具有雇用童工从事上述三种形式的危重劳动中的一种即符合本罪的客观要件。按照法律规定,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情节严重”一般是指雇用多名童工或多次非法雇用童工亦或长时间非法雇用童工从事法律禁止的危重劳动;还指因从事法律禁止的危重劳动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正常发育等。
   3、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自然人。按照法律规定,单位犯该罪,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含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4、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三、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如何处罚
  犯本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行文自此,相信您对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是特殊主体吗已经有了答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都是可以成为童工的,但此时雇佣童工劳动的并不一定就会涉及到到刑事犯罪,必须是违反相关规定,安排童工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或者在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都有可能构成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关于《意见》的制定背景
      关于《意见》的制定背景近年来,我国经济平稳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机动车成为重要的代步工具,机动车保有量逐年提高。据统计,2010年全国......


·法律中的调档函具体是什么?
      法律中的调档函具体是什么法律中的调档函具体是什么调档函是人事工作术语,产生于高度计划体制下的人事管理制度。在高度计划体制下,人力资源的流......


·法院起诉离婚怎么补离婚证
      法院起诉离婚怎么补离婚证诉讼离婚的,法院作出判决书,离婚判决书与离婚证一样都具有法律效力。有了离婚判决书不需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书。有人说:......


·关于无过错责任构成要件是什么
      关于无过错责任构成要件是什么⒈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⒉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定性。包括侵权行为的法定性和免责事由的法定性。没有法律条款的明文规定,不......


·怀孕离婚要求赔偿可以吗
      生活中,并不是所有的夫妻都可以恩爱到老的,很多夫妻中途感情破裂就会选择离婚,甚至在怀孕期间提出离婚的夫妻也不在少数,那么很多人就有关心怀孕离......


·最新江苏建筑工程审计收费标准是多少
      最新江苏建筑工程审计收费标准是多少?工程项目审计是一个技术性强的工作,对项目从施工到完成验收整个过程进行审计,包括各类经济活动和管理行为,......


·现在买房是否不能贷款了现在买房是可以贷款的
      现在买房是否不能贷款了现在买房是可以贷款的,不过要符合以下贷款条件:1.申请人年龄在18周岁以上,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持有中国大陆居民身份证,有......


·行政单位的函件格式是怎样的
      行政单位的函件格式是怎样的一、行政单位的函件格式是怎样的?公函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其各部分的格式、内容和写法要求如下:(一)首部......


·夫妻双方在处理家庭财产时有争议应该怎么起诉
      夫妻双方在处理家庭财产时有争议应该怎么起诉?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


·买卖合同与承揽合同有哪些区别?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以及七百七十条的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


·属于我国法定的民事证据种类有哪些
      属于我国法定的民事证据种类有哪些(一)书证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的证据。这种物品之所以称为书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