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儿童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发展迅速,交通工具是越来越发达,而交通事故也是发生的越来越多。儿童交通事故的发生频率也是相当高的,着实是令人扼腕叹息。那么关于儿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和事故赔偿是怎样规定的呢?且听我们以下的分析和叙述。
   儿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
  新的交通法规定,不管司机有没有过错,都应该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当然作为小孩的监护人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对于儿童交通事故这种情况一定要争取有利的责任划分,切忌盲目认责。小孩如果是闯红灯或者在无交通信号灯的道路横穿马路,其父母有监护义务,监护责任未履行到位,其父母应该有一定的责任。
  如果车辆购买了保险且保额充足的话,基本属于车辆方赔偿责任就转嫁给了保险公司。具体的赔偿项目及金额要根据事故的责任、小孩的伤情、是否构成伤残等各方面综合确定,只有在治疗结束后才能计算出大概的赔偿金额。
  受害人一方无任何过错责任。因为受害人是在人行道被碾压,因此完全是车辆一方的过错责任。就算家长尽到了监护责任,也不可能避免事故的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由公安交警做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关于监护责任,在民法通则的规定有。
  《民法通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那么监护人的职责: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诉讼;5、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6、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发生交通事故后,孩子如果有责任的,属于以上第5条,监护人对于被监护人管理和教育不够,当然要承担责任。
   儿童死亡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首先要看看事故认定书确定的责任,之后需要看看小孩的户籍,以及经常居住地。之后依据法律赔偿。依据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是对受害人作为一个民事权利主体生命权的丧失(死亡)作出的赔偿。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而生命权则是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生命权的丧失都是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丧失。
  综上可知,现在儿童交通事故的发生很多时候是因为家长的看管不周或者是驾驶员的不注意所导致的。而且关于儿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赔偿规定是明确的。这种儿童交通事故的发生不管是对于孩子还是驾驶方都会造成非常大的伤害,都会造成金钱和精神损失。在此的我们提醒所有有孩子的家庭要看管好孩子并且给孩子传输正确的交通规则观念,而驾驶员在驾驶时也要多注意道路的情况,避免此类交通事故发生。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公安经侦报案材料怎么写
      公安经侦报案材料怎么写公安经侦报案材料首先需要写明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然后你所报案件的......


·债权人代位权的管辖地如何确定
      债权人代位权的管辖地如何确定?一般是被告人所在地的法院,对于代位权诉讼的管辖问题,《合同法解释》第14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


·一、对于离婚财产分割不成可以办理离婚证吗?
      一、对于离婚财产分割不成可以办理离婚证吗离婚财产分割不成是可以办理离婚证的,离婚协议双方签字,再拿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一起去民政局办理离......


·确定商标无效是否有追溯力?
      确定商标无效是否有追溯力?一、确定商标无效是否有追溯力?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其商标专用权被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


·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
      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房地产公司在商品房项目立项之前,首先得拿到一块建设用地。从具体方式上,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及划拨等多种......


·行政诉讼中哪些属于驳回起诉
      行政诉讼中哪些属于驳回起诉一、行政诉讼中哪些属于驳回起诉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1)不符合行政诉讼起诉条件的;(2......


·一方不愿按离婚协议约定,另一方能否请求法院判令一方按协议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实践中,经常出现协议离婚后,一方反悔,拒绝交付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赠与房屋的情形。对此,赠与方的理由往往是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赠......


·无抚养义务继子女有继承权吗?
      无抚养义务继子女有继承权吗?无抚养义务继子女不一定有继承权,只要扶养关系存在即可。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


·如何分割夫妻离婚房是老公名字吗
      夫妻在选择离婚时,会涉及很多财产问题,如果双方能够协商解决财产、房产以及其他财务的归属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产生分歧纠纷,一方提出诉讼就会由......


·商标中对字体进行二次修改侵权吗
      侵权,如果对方已经将字体注册并取得授权,进行二次修改后无法形成明显的区别,且为相同抄的情况下,判定侵权。法律规定的侵权行为包括:擅自制造他人......


·离婚财产保全共有房产准备哪些材料?
      离婚财产保全共有房产准备哪些材料?房屋的财产保全及手续。如果一方有可能或正在转移夫妻共有的房产,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该房产进行财产保全。实践......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