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怎么确定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

怎么确定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 一、怎么确定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
  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新修订的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该法条明确告诉我们,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对机动车方并非适用无责全赔原则,而是适用无过错有限赔偿和过失相抵原则。因此,公安交警部门的责任比例仅适用于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案件,而不适用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案件,不能把事故责任等同于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事故致人死亡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前款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8、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9、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五年。
  10、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1、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在机动车一方承担同样责任的情况下,因为对方可能是机动车、行人或非机动车,此时实际需要承担的赔偿比例也是不同的。而现实中,在处理交通事故之前确定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其实也是很有必要,同时也是很重要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网络金融诈骗处理结果是怎样的?
      网络安全漏洞的存在,给不少犯罪分子提供了实施犯罪行为的机会,网络用户在意识到自己的财产权益受到他人实施诈骗行为的侵害时,会收集网络聊天截图、......


·拘留14天批捕是什么意思?
      一、拘留14天批捕是什么意思?就是先被刑事拘留(14天),到期后被检察院批准逮捕了,继续关押在看守所。对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刑事拘留的期限......


·诉讼离婚情形:
      诉讼离婚情形:1、双方已经达成离婚协议,但通过诉讼到法院要求离婚解除婚姻关系的,一般三个月内审结,由法院出具离婚调解书或者离婚判决书作为离婚......


·公司合并的好处具体讲?
      公司合并的好处具体讲有哪些一、公司合并的好处具体讲有哪些?公司合并的好处具体讲有以下几点:1、相对于收购而言,企业合并不用支付现金或少付......


·没有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工伤吗
      可以。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


·经营权转让合同范本怎样写?
      经营权转让合同范本怎样写?现如今经济发展愈发繁荣,经营权的变更较之以往也活跃了不少。而我们知道在经营权转让过程中,转让价格成了转让合同能否达......


·工伤认定书下达后有失效不
      工伤认定书下达后有失效不工伤认定书作出后,一方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工伤认定书最终生效后,长期有效,除非......


·自己的房屋只有一部分在拆迁范围内,这样合理吗?
      一、自己的房屋只有一部分在拆迁范围内,这样合理吗?  农村的房屋只有一部分在拆迁范围内的,应该对整栋房屋进行征收,房屋是属于不动产,不能只征收......


·不批捕是否可以提起公诉?
      一、不批捕是否可以提起公诉?可以的;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并不表示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而可能是检察院认为没有逮捕的必要。而对于由侦......


·在建项目破产清算顺序是什么
      在建项目破产清算顺序是什么一、在建项目破产清算顺序在建项目破产清算顺序按照破产清算小组的意见进行,法律中并无其他规定。二、破产清算顺序......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既遂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既遂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既遂的处罚后果,是根据《刑法》第四百三十七条【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