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恶意欠薪立案标准是什么?

恶意欠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恶意欠薪立案标准是什么?
  
  1、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数额较大;
  
  3、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二、恶意欠薪会面临什么样的经济处罚?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恶意欠薪罪应该如何量刑?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四、恶意欠薪的主要表现有什么?
  
  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一)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
  
  (二)逃跑、藏匿的;
  
  (三)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
  
  (四)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
  
  综上所述,我国将恶意欠薪列入刑法,当事人最高可以被处以七年有期徒刑。对于多次追讨无效的,劳动者可以到派出所报案。符合恶意欠薪立案标准的话,派出所会立案侦查。这里通常从欠薪金额、有无故意转移财产以逃避支付工资的行为等方面判断是否立案。同时,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经济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未婚子女抚养权法院会怎么判一般说来
      未婚子女抚养权法院会怎么判一般说来,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


·工程质量的基础是什么?
      工程质量的基础是什么?我国正在处于转型阶段,工程是必不可少的。随着工程数量的增加,工程质量也被提到了明面上。不少企业对工程质量有明确规定,......


·一、劳动合同法辞职权指的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辞职权指的是什么辞职权是指劳动者享有的法律规定的解除与用人单位劳动法律关系的权利。劳动者依据辞职权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法律关......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是多久,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是多久,成立的条件有哪些?在刑事诉讼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一个刑事案件的审理的同时,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对被害人造成......


·一、交通事故赔偿件起诉所需材料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赔偿件起诉所需材料有哪些交通事故的认定、处理、赔偿等等过程中发生了纠纷,双方无法就纠纷达成一致意见的时候,就可以拿着足够的证明材......


·公司股权转让税费处理具体流程是什么?
      公司股权转让税费处理具体流程是什么?(一)内资企业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


·处理非法集资法律法规是怎么规定的
      虽然目前我国的刑法当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非法集资罪罪名,但是我国公检法机关在处理非法集资的时候,也是有其他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的。我国政府部门对......


·安徽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标准
      一、安徽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标根据《安徽省国民准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文件数据,安徽省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城镇居......


·关于房产继承权顺序的规定是怎样的
      关于房产继承权顺序的规定是怎样的?需要继承房产时,首先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第二顺位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则由第二顺位继承人对房产......


·抗税罪认定要注意哪些问题
      明知负有纳税义务而故意抗拒缴纳税款,并且通过使用暴力、威胁方法而公开拒不缴纳税款、非法获利,这在刑法意义上已经构成抗税罪,那么具体说来抗税罪......


·深圳内资公司法人变更需要缴税吗?
      深圳内资公司法人变更需要缴税吗?公司法人变更只需要缴纳相应手续费用,不用另行交税。变更法人的费用:变更法人的费用高低分为两种:其一法人不占股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