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未成年杀人不判刑吗?

未满十八周岁以下的个体被称为未成年人。在我国,法律对犯罪人员的打击力度很大,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犯罪人员也会被处以不同程度的刑罚。杀人是非常严重的犯罪,许多人认为未成年杀人不判刑,我们来了解一下法律对于未成年人杀人是怎么规定的。
  
   一、未成年人杀人是否会被判刑?
  1、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2、刑法规定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毒罪的。这个年龄段的少年, 一般说来 ,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认识能力,能够辨别大是大非和控制自己重大的行为。因此,刑法仅仅要求他们对少数几种容易识别的社会危害性比较严重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除此之外,不承担其他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 。
  3、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已满16周岁的人,体力和智力已有相当的发展,对事物的是非善恶已经有了完全的辨认能力,对自己的行为也有了完全的控制能力,因此,应当对自己实施的一切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二、未成年人犯罪能适用缓刑吗
  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除此之外,对未成年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宣告缓刑。如果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应当宣告缓刑:
  1、初次犯罪;
  2、积极退赃或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3、具备监护、帮教条件。
  14周岁-16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犯杀人罪,应负刑事责任,16-18周岁的未成年人无论何种犯罪,都应负刑事责任。不过,根据我国的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在宣判时要对其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免于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女儿状告妈妈的财产分配不公合理吗?
      一、女儿状告妈妈的财产分配不公合理吗?不合理,父母对自己合法的财产拥有支配权。即使是案例中当事人的父母死亡,对有遗嘱的要按照遗嘱继承。......


·口头恐吓威胁但是没有证据是否可以定罪
      口头恐吓威胁但是没有证据是否可以定罪一、口头恐吓威胁但是没有证据是否可以定罪?口头恐吓威胁但是没有证据的话是不能定罪的,《刑法》规定,对一......


·擅自离职的情形:
      擅自离职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征地听证程序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征地听证程序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征地,是国家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程,其本质是为了建设生活环境更好的国家,为人们提供更好的服务。而......


·侵权行为地的规定有哪些
      侵权行为地的规定有哪些一、侵权行为地的规定有哪些侵权行为地,是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事实所在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所在地。一......


·法院起诉状可以自己写吗?
      法院起诉状可以自己写吗?1、可以,在刑事自诉案件或者民事案件中,诉讼状可以由本人自己写,也可以委托代表律师写,在实践中如果当事人不具备相关的法......


·企业入职材料具体有哪些?
      很多人觉得只要在企业应聘上了,那么就一劳永逸,没有什么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了,只需要等上班便可以了,其实事实上并不是这样的,应聘上了一个企业之......


·行政处罚中延长申请书怎么写?
      行政处罚中延长申请书怎么写?都知道,行政处罚,一般是行为人或者是某公司某组织因为所做的行为违反了法律,但是可能又不至于犯罪,但是又要给予这......


·供热违约金违法的比例是多少?
      供热违约金违法的比例是多少?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


·合同的违约金约定多少数额怎样规定的
      合同的违约金约定多少数额怎样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130%......


·对于提供伪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境证件包括准许出境和入境的护照、签证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